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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京渝天河与温秋生等竞业禁止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案情介绍
二、争议问题分析
(一)温秋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经营同类业务?
1.法律的规定
2.董事在职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目的
3.禁止竞业范围的判断标准
4.结论
(二)温秋生是否已于2008年9月26日辞去董事职务?
1.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董事辞职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2.董事辞职申请什么时候生效?
3.结论
三、本案的法律启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无程序要求
(二)同类业务认定标准模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为自己或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四)公司不及时起诉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风险
四、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