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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重情节的类型化建构与规范化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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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绪论

第一章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否定论质疑

第一节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否认

一、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实定法依据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相契合

第二节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当加重刑罚之质疑

一、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案件事实根据例证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违背间接处罚禁止之澄清

第三节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与法定从重处罚的冲突之回应

一、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冲突之消解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定化设想的疑问

第四节 酌定从重处罚违背并合主义之批判

一、刑罚正当化根据的并合主义略论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并合主义的贯彻

第二章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根据论梳理

第一节 刑罚目的论视域下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一、刑罚目的之内容的厘定略说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刑罚目的观的呼应

第二节 刑罚功能论域中的酌定从处罚情节

一、刑罚功能论的内容廓清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助推刑罚功能的发挥

第三节 刑罚论域外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略说

一、被害人教义学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暗合

二、酌定从重情节与功能责任论的沟通

第三章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类型化建构

第一节 典型性酌定从重情节种类以及现有类型化方案述评

一、典型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种类概述

二、两种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型构方案评析

第二节 本文方案:基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双重维度

一、以行为刑法为根基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二、以行为人刑法为根基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第四章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化适用建议

第一节 强化裁判文书有关酌定从重的量刑说理

第二节 酌定从重情节的适用应当合乎相应量刑原则

第三节 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路径尝试

第四节 建构适用酌定从重情节量刑的多方参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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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不仅不违背罪刑法定主义,而且与罪刑法定的实质层面要求相契合。在案件事实根据与间接处罚禁止的澄清之基础上的酌定从重处罚并非不当加重被告人刑罚因此也不会导致所谓的重刑主义,其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对酌定从重情节的司法适用实则是对并和主义的贯彻,既不会突破责任刑的限制更不会越过法定刑的范围。刑罚功能的发挥始终应当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进行展开,因此在贯通刑罚目的论与刑罚功能论二者的前提下,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对前述功能的发挥与目的之实现均有所助益。立基于于刑罚论域之外进行观察,不论从被害人的需保护性视角,或者立足于功能责任论的立场,抑或从案件社会学的维度均可得出酌定从重情节的肯定论据。既往部分研究对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型构方案存在无法回避的瑕疵,基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双重维度对其进行体系化与类型化的建构,藉以实现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在刑罚论域中的合作。为在量刑实践中规范化适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微观层面应当强化个案的裁判文书量刑说理,使之符合全面评价,重复评价禁止以及刑罚个别化等量刑原则。宏观层面则应当在全面清理司法解释中的相关不恰当规定的同时逐渐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由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对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化适用予以指引。在量刑程序上则应当建构与完善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内的由多方刑事诉讼参与人就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对话与商谈的机制,并藉由这种多主体间参与的论证机制,使得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适用后得出的量刑结论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以实现对其规范化适用并最终实现量刑公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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