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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江南农村产权民间交易研究——诸葛古村落契约文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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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诸葛古村落的研究

1.2.2 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

1.2.3 研究述评

1.3 研究目的、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内容

1.3.3 研究方法

2.诸葛村契约文书概况、格式及构成要件

2.1 诸葛村契约文书概况

2.1.1 诸葛村明德堂概况

2.1.2 《屋契田业总簿》概况

2.2 契约文书的格式及要件

2.2.1 契约文书的行文格式

2.2.2 契约文书的构成要件

2.3 小结

3.诸葛村土地产权交易历史背景及产权分化

3.1 村落土地产权交易的历史制度背景

3.2 诸葛村土地产权的分化与交易

3.2.1 民田(大租田)

3.2.2 客田(小佃田)

3.2.3 大小两皮田

3.3 小结

4.诸葛村房屋及其它类型产权的交易

4.1 房屋交易

4.1.1 房产及附着物

4.1.2 房股

4.2 其它类型产权交易

4.2.1 合会会脚

4.2.2 山地

4.2.3 林木、坟地、菜园与粪池

4.3 小结

5.江南农村产权交易的区域特征及启示

5.1 江南农村产权交易的特征

5.2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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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散落在古村落的土地、房屋买卖契约文书是当时农民产权交易的凭证。尽管这些契约文书不是官方的法律文书,不属于成文制度范畴,只是民间所遵从的习俗,但这些契约文书所反映的农民财产权归属关系变更及其占有、利用、收益分配、处置等权属交割的制度性安排,却具有政府和民间都认可的“法律”或“成文制度”效率。民问契约文书是古村落社会生产、分配和运作过程中留下的原始记录文字遗物,它不仅对农村经济制度史、法制史、社会史等方面的研究而言是珍贵的档案资料,而且对当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颁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有“以史为鉴”的重要价值。  本文以诸葛村《南阳明德堂记屋契田业总薄》(以下简称《屋契田业总薄》)所誊抄收录的93份田业、房屋、合会会股和林木山地等买卖(典押)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全部考释和深入解读,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和研究,旨在了解晚清江南村落民间契约文书的行文格式和构成要件,进而复原出晚清诸葛村的农村产权民间交易中有关农民财产权归属关系变更及其占有、利用、收益分配、处置等权属交割的制度性安排。也试图体昧农村基层产权交易在融入村落血缘、宗族关系和民间风俗之后的变异,进而归纳出晚清江南农村产权民间交易的共有特征,为当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  论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意义及技术路线,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与综合评述。其次,通过实地调查和口述史的方法,整理了兰溪诸葛村的经济社会背景资料。在此基础上,对诸葛明德堂《屋契田业总薄》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归纳,分析了晚清诸葛村契约文书的行文格式和构成要件。再次,重点分析了晚清诸葛村土地产权的分化与交易情况,并举例分析了房屋及其它类型产权交易的特点。最后,归纳总结出晚清江南农村产权民间交易特征及其对当今农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启示。  论文初步的结论是:(1)诸葛村农民产权交易行为及其契约制度,带有晚清江南农村产权民间交易活动的共性,带有浓厚的地域性特色,反映出江南农村乡规民约普遍习惯。民间产权交易在融入村落血缘、宗族关系和民间风俗之后,不仅在财产权归属关系变更及其占有、利用、收益分配、处置等权属交割等制度性安排方面具有相对完善的规范体系,而且契约有很强的执行力。(2)晚清江南农村土地产权已经高度分化,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和利用权“三权分置”,并且边界清晰,分化后的各类土地产权在“长期而有保障”的宗族守信村落社会环境中皆可自由交易,而不损害关联者的权益。这些高度分化的土地产权和自由交易的市场,是保障农民产财权利和激活农村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3)晚清江南农村房屋等其它农民的财产都可以在跨域范围内进行自由交易,可以买卖或是抵押其产权或是所占有的股份。在房产交易时,出卖的房产与地产并没有分割,出售房产时是连同所在房产的地基一同出售的。(4)晚清江南农村产权交易有一套可供比较的价值评估机制,根据土地肥瘦、水注(灌溉)条件、面积和土地租佃价格等方面,按照先前的交易价格谈判而定。(5)晚清江南农村产权出售,多因战乱、匪患或是大经济环境破坏的周期循环、自然灾害、或是非生产性资金短缺。这些战乱、匪患、灾荒和家庭主要劳动力意外伤亡等原因而导致的农民失地失产,是威胁着农村发展的重要缘由。  研究江南农村产权民间交易得到的启迪是:(1)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和利用权是可以分割的,而且各种权利都可以入市交易,且不损害关联权益人的利益。古村落的产权民间交易规则,对当前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2)古村落房产交易与土地产权及交易有重要关联性,放开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就要适当扩大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范围界线,更有效的激活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3)建立并完善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是农村产权交易的重要前提条件。(4)农村产权交易,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  本研究的创新点是忠实于契约文书所记录的“史实”,并将其置于所产生的时代,沉入血缘村落的熟人社会去理解和解读。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散落在民间的契约文书的获得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所以只能在现有已获得的少量材料中进行解读分析,局限在一个村落中的一段时期,无法进行相关的对比研究。

著录项

  • 作者

    吴一鸣;

  • 作者单位

    浙江农林大学;

  • 授予单位 浙江农林大学;
  • 学科 农村与区域发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景新,赵兴泉;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契约文书,晚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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