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6h】

论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1.研究背景

2.文献综述

3.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4.研究方法

5.研究内容

一、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的赔偿可以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调整的道路上侵权行为不具有周延性

1.《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调整全部交通事故情形

2.《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调整行人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机动车一方损害的侵权责任

(二)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从不同角度分别评价并不违反逻辑

1.多种法律关系并存之普遍性

2.“造成”交通事故不同责任方的行为不能以一种行为评价

(三)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在非机动车、行人责任中的适用规则

1.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及其适用补充性

2.非机动车、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四)小结

二、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违反“优者负担原则”

(一)“优者负担原则”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体现

1.“优者负担原则”体现为立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优者负担原则”体现为司法上的优者负担举证责任

(二)“优者负担原则”不能造成利益严重失衡

1.“优者负担原则”应当服从于交通事故的多方共同预防

2.“优者负担原则”不能绝对化

(三)不能以“报偿责任理论”为由滥用优者负担原则

1.“报偿责任理论”之界定

2.“报偿责任理论”的现代变迁

(四)小结

三、非机动车、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

(一)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在非机动车、行人存在侵权行为时之适用必要性

2.非机动车、行人过错判断中贯彻机动车一方“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二)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时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用“适当少赔付”原则

1.适用“适当少赔付”原则的比较法经验

2.适用“适当少赔付”原则的要求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著录项

  • 作者

    杨永亮;

  •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郭明龙,南宝龙;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U49U48;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2:42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