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论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研究方法
一、中英法下提单转让的效力与托运人需救济的情形
(一)中英提单转让效力的不同规定对托运人救济的影响
(二)提单转让后托运人仍需要救济途径的情形
二、提单转让后托运人违约救济途径的中英比较
(一)英国法下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违约救济途径
(二)中国法下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违约救济途径
(三)中英法下提单转让后托运人违约救济途径的对比与启示
三、提单转让后托运人非违约救济途径的中英比较
(一)英国法下提单转让后托运人非违约救济途径
(二)中国法下提单转让后托运人非违约救济途径
(三)中英法下提单流转后托运人非违约救济的对比与启示
四、中英法律比较视角下对我国托运人救济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明确提单转让后托运人可依运输合同主张违约救济
(二)明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托运人侵权救济中的地位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