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立法表
案例表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法
2.经济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四)论文框架
一 、《公司法》第 177 条第 2 款解读
(一) 公司减资“通知债权人”的性质
(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主体
(三) 通知义务的履行对象
(四)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二、违反通知义务对减资效力的影响
(一)违反通知义务对减资决议效力的影响
(二)违反通知义务对减资行为效力的影响
三、债权人因公司违反通知义务而享有的权利
(一)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及限制
1.债权确定的债权人的权利
2.或然债权人的权利
3.“清偿债务”的限制
4. 提供担保的限制
(二)债权人提起瑕疵减资决议诉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减资决议可撤销之诉
2.公司减资决议无效之诉
3.公司减资决议不成立之诉
(三)债权人提起公司减资行为无效之诉的探讨
(四)债权人依民事法律规则享有的请求权
1.《合同法》上的违约请求权
2.《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违约”或“侵权”请求权竞合时的选择
四、债权人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请求权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概述
(二)债权人对股东的请求权
1.股东侵权的合理性分析
2.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三)债权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请求权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侵权的合理性
2.债权人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四)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质及范围
1.补充赔偿责任的不妥当性分析
2.连带赔偿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3.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
五、结论
参考文献
作 者 简 介
致 谢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