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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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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1.1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法律特征及种类

1.1.1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1.1.2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1.2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1.2.1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

1.2.2关于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的争议

第二章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理论探讨

2.1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必要性

2.1.1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基金治理的必要性

2.1.2从我国现实角度分析基金治理的必要性

2.2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2.3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国际比较研究

2.3.1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比较

2.3.2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比较

2.3.3两种类型基金的治理结构效应比较

第三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

3.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流于形式

3.2基金托管人监督力度不足

3.3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

3.4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结构单一

3.5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3.6其他原因

3.6.1基金业的垄断

3.6.2基金业的政策保护

3.6.3基金法律仍不完善

3.6.4监管无力

3.6.5行业协会的缺位

第四章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对策和立法建议

4.1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

4.1.1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

4.1.2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4.1.3建立独立的基金受托委员会

4.1.4健全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公司治理结构

4.1.5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4.2对建立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设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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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自诞生至今已逾百年.一百多年来,这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并且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由于中国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法律对投资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仍十分不成熟,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明显问题,这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如果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繁荣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想使基金业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建立起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金治理结构.该文运用了法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的基础上,对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框架进行了探讨,对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的原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结合理论框架与国外的成熟做法,对中国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并对公司型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从世界流行的两种证券投资基金模式来看,无论是公司型基金还是契约型基金,其自身都设有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内部机制,两种保护模式各有优劣.由于立法和实践等方面的种种原因,我们目前的重点应当着眼于规范契约型基金模式,进一步完善契约型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加强对基金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具体可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设立基金持有人受托委员会,二是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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