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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架构的比较研究——兼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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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制度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其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信托制度.信托是一种灵活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设计,其最为显著的制度特征便是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正是这种灵活有效的制度特征使得信托制度在经济生活中彰显其独特的优越性.证券投资基金正是信托制度在商事领域的延伸,不同形态的基金的组织结构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即都是由三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组成,三者的职能分工与动作机制基本类似.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必须严格分离,分别设计权利义务,形成一种产权界定清晰、职责分明,既有分工又有监督制约的多边激励制约机制.国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业高度繁荣主要得益于完善的基金治理结构,在立法中各有特色,结合各国的法律文化的传统和经济制度的特点来处理主体的构成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关系,因此对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完善具有较大的借鉴作用.目前,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度正处在建立基本法律制度和培育市场的阶段,在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和完善的理论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移植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也要结合中国已有的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胡波;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国际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唐丽子;
  • 年度 2003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证券管理法令;
  •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 治理结构;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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