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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编典型情态动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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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绪论

一 选题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一) 拓宽法学研究领域

(二) 规范民法典的立法语言

(三) 为准确理解条文提供指引

三 研究方法

(一) 统计分析法

(二) 实证分析法

四 研究思路

(二) 分析情态动词在日常语体和不同法律语境中的涵义

(四) 通过理论、实践分析情态动词的误用

五 研究现状

(二) 法律语言学情态动词研究成果文献综述

六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民法典分编情态动词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民法典分编中的情态动词

一 情态动词的语言学基础

二 民法典分编典型情态动词的确定

第二节 情态动词引导的法律条款规范性质分析

一 情态动词与法律条款规范性质的关系

二 民法典分编法律条款规范性质的分类

第二章 民法典分编中的“应当”

第一节 “应当”一词的涵义分析

一 “应当”在日常语体中的涵义

二 “应当”在民法典分编中的涵义

第二节 “应当”条款的规范性质分析

一 “应当”引导的强制性规范

二 “应当”引导的任意性规范

三 “应当”引导的倡导性规范

四 “应当”引导的授权一方当事人的规范

五 “应当”引导的授权特定第三人的规范

第三节 “应当”在民法典分编中的误用

一 “应当”在倡导性规范中的误用

二 “应当”表示主观心态推定时的误用

三 “应当”表示责任承担时的误用

四 “应当”后未加“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应当”的漏用和多用问题

六 “应当”的类似表述

第三章 民法典分编中的“可以”

第一节 “可以”一词的涵义分析

一 “可以”在日常语体中的涵义

二 “可以”在民法典分编中的涵义

第二节 “可以”条款的规范性质分析

一 “可以”引导的任意性规范

二 “可以”引导的授权一方当事人的规范

三 “可以”引导的授权特定第三人的规范

第三节 “可以”在民法典分编中的误用

一 “可以”与“有权”

二 “可以”与“能够”

三 “可以”与“应当”

第四章 民法典分编中的“不得”

第一节 “不得”一词的涵义分析

一 “不得”在日常语体中的涵义

二 “不得”在民法典分编中的涵义

第二节 “不得”条款的规范性质分析

一 “不得”引导的禁止性规范

二 “不得”引导的任意性规范

第三节 “不得”在民法典分编中的误用

一 “不得”与“禁止”、“不得”与“不应当”

二 “不得”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款

三 “不得”与“应当”连用

四 仅用“不得”设定行为模式,缺少法律后果

五 “不得”与“应当”传达不同的立法理念

第五章 民法典分编中的“不能”及相关情态动词

第一节 民法典分编中的“不能”

一 “不能”在日常语体中的涵义

二 “不能”在民法典分编中的涵义

第二节 “不能”与相关的情态动词

一 “不能”与“无法”

二 “不能”与“难以”

三 “不能”与“不得”

结语

一 情态动词与法律条款规范性质的关系

二 民法典分编中情态动词的修改建议

三 情态动词传达的立法理念

四 民法典分编情态动词的使用规则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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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王若楠;

  •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

  • 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申惠文;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Z8G2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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