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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传统与电子时代的碰撞和对接——订立电子合同的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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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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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电子合同内涵、外延及其特征

(一)电子合同的内涵

1.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实体要件要求上是同一的

2.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形式要件上有差别

(二)电子合同的外延

1.广义说

2.狭义说

3.网络说

二、关于电子合同的形式效力

(一)理论界的两种看法

(二)立法实例考察与评析

(三)从功能角度谈电子合同的形式效力

三、电子合同的当事人

(一)当事人身份和信用的确认

1.关于电子签名

2.关于认证制度

(二)未经认证的当事人缔约能力的认定

(三)不得不提的题外话:电子“代理人”

1.电子“代理人”的实质

2.电子“代理人”法律地位之分析

3.电子“代理人”行为归属的限制

四、电子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

(二)要约的收到与生效

1.我国《合同法》与《示范法》要约生效问题上的不同

2.要约生效的时间地点——关于“特定系统”和“到达时间”

3.“到达时间”是否即为要约生效时间

(一)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1.承诺生效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结 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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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网络化加快了商务合同的电子化进程,也给传统合同法律体制带来了挑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一直在积极寻求法律传统与电子时代对接的途径.仅仅几年,电子商务立法活动席卷全球,至少有40多个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都不约而同地考虑到了互相协调,以尽量减少冲突,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体现在快速和兼容两方面.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不仅少而且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电子商务在中国迅猛的发展势头让我们不得不尽快加入到规范电子商务合同行为,确保电子交易安全的队伍中来,以减少不合拍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和阻碍,加快传统法律与网络时代的对接,实现建立与传统民商事法律规范价值取向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显示出实体上的同一和形式上的差别.电子合同是通过互联网这一虚拟交易市场利用电子数据的传递与交换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契约.无论采取EDI、E-mail,还是Web方式,只要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数据信息来要约和承诺而达成的合同均系电子合同.除了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外,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通过网络发出的意思表示,即网络化的意思表示也应当适用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中国立法对于意思表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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