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被害人自我答责概述
2.1 被害人自我答责概念与相近概念区分
2.1.1 被害人自我答责含义
2.1.2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承诺的辨析
2.1.3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过错的辨析
2.2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基础
2.2.1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哲学根基—自由意志
2.2.2 自我决定及刑法家长主义
2.3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定位
3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构成条件及其适用范围
3.1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构成条件
3.1.1 构成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答责能力要求
3.1.2 构成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答责行为要求
3.1.3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益范围
3.2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排除
3.2.1 被害人心智不成熟、欠缺经验
3.2.2 超范围的法益
3.2.3 行为人存在优越的风险认知
3.2.4 作为间接正犯的行为人
3.2.5 法规范上并不存在他人应阻止危险现实化的特别义务
3.3 被害人自我答责适用范围
3.3.1 被害人支配结果的危险化
3.3.2 基于合意且行为人支配结果的危险化
3.3.3 基于合意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共同支配结果的危险化
4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司法适用
4.1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
4.1.1 被害人自陷风险之被害人承诺理论的解决缺陷
4.1.2 被害人自陷风险的社会相当性解决
4.1.3 被害人自陷风险之行为危险否定说的评述
4.1.4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解决自陷风险问题的优越性
4.2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自杀参与
4.2.1 当前自杀参与的定位缺陷
4.2.2 自杀参与的解决方式
4.3 特殊主体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的运用
4.3.1 消防领域内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4.3.2 体育领域内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4.3.3 医疗领域内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