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前言
1 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1.1公益林面积划定不科学
1.2 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
1.3 公益林生态补偿金补偿标准过低
2 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实践困境:以行政治理和政策调控为主的粗犷式治理
2.2 理论缺陷:理论研究薄弱以及未关注林权人的自身利益
3 通过生态保护地役权实现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理论证成
3.1 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有措施及评价
3.2 将公益林引入生态保护地役权的理论优势
3.3 美国保护地役权制度的研究与启示
3.3.1 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制度
3.3.2 美国保护地役权制度带来的启示
4 公益林引入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可行性分析
4.1 实践中已存在大量生态保护地役权合同
4.2 生态保护地役权的精神体现有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中
4.3 现实需求为生态保护地役权提供了可能性
5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制度设想
5.1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立法模式的选择
5.2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制度构造
5.2.1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内部构造
5.2.2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运作机制
5.3 公益林生态保护地役权的配套措施
5.3.1 制定财税和其他激励政策
5.3.2 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督机制
5.3.3 提供役权运行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