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 论
1.2文献综述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1.3.2研究方法
第2章 玩忽职守罪量刑的现状与问题
2.2玩忽职守罪量刑偏轻的问题
2.2.2刑罚与造成的损失相比严重失衡
2.2.3认定有自首情节的比例高
第3章 玩忽职守罪量刑偏轻的原因分析
3.1.1玩忽职守罪罪状模糊
3.1.2玩忽职守罪刑种较少
3.1.4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设置简单
3.2法官量刑随意性较大
3.2.2自首等量刑情节滥用
3.3办案机关办案不力
3.3.2信息化侦查措施缺乏
3.3.4办案机关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与制约
第4章 应对玩忽职守罪量刑偏轻问题的建议
4.1.2增设刑种
4.1.3改变故意和过失并存的立法模式
4.1.4 细化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
4.2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4.2.2严格审查量刑情节
4.2.3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4.3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水平及完善办案机关相关制度
4.3.2提高调查方式科技含量
4.3.3完善办案机关监督机制
4.3.4办案机关财政和人事权独立于地方政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