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司法建议制度困境——立法与实践的冲突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立法规定
(二)司法建议制度的实践情况
1.司法建议发送对象范围扩大
2.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扩大,案件类型增多
3.司法建议内容更加丰富、具体
4.司法建议效果显著
(三)问题的提出:进还是退?
二、司法建议领域得以重构的历史性机遇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时代背景转变
1、经济体制深刻变革
2、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3、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4、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二)“回应型”司法出现——更多地回应社会需要
1、司法克制理论弊端显现
2、“回应型”法:一种科学的社会变革法律模式
三、司法建议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回应型法强调司法社会责任
(二)法院具备了成为司法建议主体的特别优势
(三)法官职业理性和社会生活的对接
四、司法建议性质界定
1、司法技术手段的介入性
2、司法技术手段的便民性、服务性
3、司法技术手段的协商性
五、司法建议的功能
(一)司法责任能力的复合型特征凸显——法律与政治的重新整合
(二)司法建议制度充分发挥了当代法院的三种功能
1、司法建议制度倒逼公共政策的改变
2、司法建议是法院行使社会控制权的表现
3、司法建议制度实现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