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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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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司法建议制度困境——立法与实践的冲突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立法规定

(二)司法建议制度的实践情况

1.司法建议发送对象范围扩大

2.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扩大,案件类型增多

3.司法建议内容更加丰富、具体

4.司法建议效果显著

(三)问题的提出:进还是退?

二、司法建议领域得以重构的历史性机遇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时代背景转变

1、经济体制深刻变革

2、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3、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4、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二)“回应型”司法出现——更多地回应社会需要

1、司法克制理论弊端显现

2、“回应型”法:一种科学的社会变革法律模式

三、司法建议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回应型法强调司法社会责任

(二)法院具备了成为司法建议主体的特别优势

(三)法官职业理性和社会生活的对接

四、司法建议性质界定

1、司法技术手段的介入性

2、司法技术手段的便民性、服务性

3、司法技术手段的协商性

五、司法建议的功能

(一)司法责任能力的复合型特征凸显——法律与政治的重新整合

(二)司法建议制度充分发挥了当代法院的三种功能

1、司法建议制度倒逼公共政策的改变

2、司法建议是法院行使社会控制权的表现

3、司法建议制度实现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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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建议制度发展到今天,概念已经发生转变,其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向他们提出的旨在促进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防范再犯的制度。目前司法建议工作正在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层级法院之间如火如荼的开展盛况表明其显然已经成为当今法院主动延伸其社会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实践与立法形成的“冰火两重天”的局面,重构司法建议制度成为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首要前提。出于学界对于司法建议工作理论层面的忽视,笔者本篇论文着重考察司法建议制度的理论层面,试图挖掘司法建议的理论依据、性质界定、主要功能和边界问题,从而为实践活动提供相配套的理论基础。
  面对司法建议领域出现的立法和实践相冲突的困境,笔者首先将司法建议制度置于当前“转型社会”这一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基于社会的变革不可避免的带动法律的变革、传统的形式法律不符合快速变迁的社会现实,提出回应型司法成为与当前中国司法国情相适应的司法模式。其中回应型司法中有关法院社会使命——司法社会责任的相关论述就成了司法建议制度原理模块的有益借鉴。因此我们以回应型法下司法社会责任的主要特征为主线,来实现对司法建议制度的深度剖析。作为司法社会责任手臂的司法建议制度,充分彰显了当代司法社会使命的特征,其中司法社会责任的原理构成了司法建议的理论依据;司法社会责任践行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转型社会的司法方法不是封闭的、单一的、被动的,而是主动介入的、协商的、服务的;司法社会责任能力的复合型决定了司法建议不可避免的彰显当代法院的三大功能——公共政策形成、社会控制、权力制约;司法社会责任的核心司法性特征决定了司法建议制度必须坚守司法权的边界,不能包办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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