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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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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第1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及担保能力

1.1 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

1.2 公司对外担保的性质

1.2.1 公司对外担保是商事担保

1.2.2 公司对外担保是非日常的经营行为

1.3 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能力

第2章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

2.1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

2.2 法院审判公司对外担保案件现状

第3章 《公司法》第16条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目的

3.1 《公司法》16条的性质之争

3.2 《公司法》16条的历史沿革

3.3 《公司法》16条的立法目的

3.4 回归第16条的立法目的

第4章 担保权人“善意’’的认定

4.1 公司章程的效力

4.2 担保权人的审查义务

4.3 担保权人“善意”的认定

第5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适用

5.1 公司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5.2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5.3 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续造和立法完善

5.3.1 司法判例

5.3.2 司法解释

5.3.3 立法完善

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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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商业经济快速发展,公司企业经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司的类型也更加多样化,公司企业制度也不断完善,这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该制度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各国公司的重视。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促进了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加强了各公司之间的交流,也为各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普遍承认公司担保是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司对外担保不同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公司担保权利被滥用,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更会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在赋予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能力之时,也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限制,以求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限制,从我国《公司法》的历史沿革来看,该种限制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是依然没有能够改善公司对外担保的混乱情形。
  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论述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概念、性质及其担保能力。指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是公司非日常的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事行为,认可公司具对外担保的权利能力。
  第二章从上市公司和司法审判两个方面,写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上市公司的担保数额巨大,关联担保严重,虽然证监会等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并没有改变混乱的情形。而在司法实务界,虽然最高院发布了指导案例,但是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依然不统一。
  第三章写了《公司法》第16条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目的,企图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该条款,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判断16条的性质来判断合同的效力。认为第16条判定的是公司的内部决策行为,公司章程也不具有对世效力。
  第四章考虑到维护交易安全,给与不同类型公司交易的人课以不同的审查义务,只有“善意”的担保权人与内部决策程序有瑕疵的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才可以认为是有效的。
  第五章对《公司法》第16条的每个条款进行分情况讨论——一般担保和关联担保,最后提出自己的解决途径,最高院公布指导案例,颁布司法解释,等时机成熟,再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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