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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革判词研究——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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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选题缘由

1.2 研究意义

第2章 吴革生平和判词概况

2.1 吴革从官经历

2.2 吴革从学经历

2.3 书判概况

第3章 吴革判词分类辨析

3.1土地纠纷案件

3.1.1 严格区分土地抵当和买卖

3.1.2 重视“亲邻权”

3.1.3 识别真伪契约

3.2 立继纠纷案件

3.2.1 重视嗣父立继权

3.2.2 寡妇立嗣权扩大

3.2.3 亲族尊长行使立继权

3.2.4 养子地位提高

3.3 女性权利纠纷案件

3.3.1“妇人女子,必有教唆”

3.3.2 对女性财产权的保护

第4章 吴革判词的司法审判原则

4.1 时效原则

4.2 证据原则

4.3 情法兼顾原则

4.3.1 “揆之条法”

4.3.2 “参酌人情”

4.4 “永绝讼根”的息讼原则

4.4.1 健讼背景

4.4.2 “争讼可息”

4.4.3 “调解息争”

4.4.4 “永绝讼根”

第5章 吴革判词中理学法律思想

5.1 对人性的态度--善恶混杂

5.2 对诉讼的态度--追求无讼,但不排斥诉讼

5.3 关于德刑的关系--德刑并重

5.4 关于礼法的关系--礼法结合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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