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 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2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困境分析
2.1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之立法现状
2.1.1 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现状
2.1.2 实用艺术作品的专利法保护现状
2.2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之司法现状
2.2.1 实用艺术作品案例类型化梳理
2.2.2 案例观点评析
2.2.3 案例观点总结
2.3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之困境剖析
2.3.1 司法判决理由不尽相同
2.3.2 缺乏保护或者过度保护现象尽显
2.3.3 分离原则在实践中定位不清
2.3.4 “独创性”标准不统一
3 国际上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考察
3.1 国际条约之规定
3.1.1 《伯尔尼公约》
3.1.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 TRIPs 协定
3.2 欧盟之规定
3.3 国外立法之规定
3.3.1 法国
3.3.2 德国
3.3.3 英国
3.3.4 美国
3.4 启示与借鉴意义
4 分离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成案研究
4.1 分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4.1.1 分离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总体情况
4.1.2 争议案件评析
4.1.3 法院适用“分离原则”观点总结
4.2 分离原则的可适用性
4.2.1 实用艺术作品的思想与表达
4.2.2 分离原则适用的正当性
4.3 分离原则在实践中适用的不足
4.3.1 分离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不统一
4.3.2 可分离性判断缺失现象普遍
4.3.3 缺乏统一有效的可分离性判断标准
5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制度调整
5.1 著作权法中增加“实用艺术作品”类型
5.2 明确实用艺术作品认定标准
5.2.1 “独创性”标准
5.2.2 确立“分离原则”
5.2.3 “可分离性”标准
5.2.4 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步骤
5.3 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的协调
5.3.1 排斥双重保护模式
5.3.2 支持择一保护模式
5.4 实用艺术品纠纷的具体操作问题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