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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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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1.1选题依据及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3论文结构及创新点

第二章相关概念的界定

2.1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一般理解

2.2政府责任的内涵

第三章 我国政府在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中应负的责任

3.1政府保证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3.1.1保证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政府作为公共行政主体的必然要求

3.1.2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由高等教育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

3.1.3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3.2 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3.2.1法制保障责任

3.2.2营造和优化公平的社会环境责任

3.2.3财政支持责任

3.2.4市场监管责任

3.2.5弱势补偿责任

第四章 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存在的问题分析

4.1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4.1.1现行的招生制度导致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差距较大

4.1.2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导致城乡学生在接收高等教育的层次上严重失衡

4.1.3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造成不同阶层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上的新的不平等

4.2公民享受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机会的不均等

4.2.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4.2.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4.2.3不同类院校学生享受的高等教育资源不平等

4.3 高校毕业生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不均衡

4.3.1同等学历不同高校不同家庭背景的毕业生就业机会大不一样

4.3.2同等学历不同高校不同性别的毕业生就业待遇悬殊

第五章 我国高等教育存在机会不均等问题的原因分析:政府责任角度

5.1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5.2公平性立法滞后,行政执行不力

5.3政策价值取向偏颇

5.3.1城市取向

5.3.2精英化取向

5.4行政决策民主化程度不高

5.5政府职能定位失当

5.5.1管理上的“越位”

5.5.2财政上的“缺位”

5.5.3市场规制职能的“不到位”

第六章 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必须加强政府的责任

6.1明确政府责任,增强行政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6.1.1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

6.1.2强化政府在实现教育公平中的责任保障意识

6.2完善行政立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6.2.1健全和完善保障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平性立法

6.2.2切实保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6.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更多的高等教育公平机会

6.3.1加快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尽快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

6.3.2改革高校收费制度,改变对贫困家庭学生的不公正待遇

6.3.3改变城乡教育二元分割的局面,缩小城乡受教育的机会差距

6.4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保证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性

6.5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

6.6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市场监管

第七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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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实施和高考竞争的加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化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时有发生,它侵蚀着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动摇了大众对于教育公平和公正的信念,也有损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公平的实现仅仅依靠追求效率的市场力量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的调节与规制。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保证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必要性和应负的主要责任进行分析,指出了政府在保障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上的责任缺失及其原因所在,进而引出加强政府责任的对策。新时期,政府应坚定不移地维护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与准则,积极营造公平的政策与法律环境,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证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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