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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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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1.经济学界关于类似问题的研究成果

2.经济法学界关于类似问题的研究成果

3.国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

(三)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概念界定

(一)产生政策的概念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与内涵

(三)问题的提出

二、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的理论研究

(一)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1.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资源配置机制不同

2.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的目标、实施手段存在对立和冲突

3.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产业指向明确性不同

(二)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的经济法学分析

1.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实施的具体目标定位不同

2.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实现目标路径不同

3.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

4.产业政策的滥用导致恶性循环

(三)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的成因分析

1.政府在经济中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2.经济全球化推动我国竞争的国际化

3.既有制度和利益造成路径依赖

三、各国解决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的实践经验

(一)日本的经验总结

(二)美国的经验总结

(三)欧盟的经验总结

(四)小结

四、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协调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协调中的主要问题

(二)国外成功经验及其借鉴

(三)解决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优先适用问题的建议

五、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与协调的展望

六、结语

(一)论文的基本观点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三)论文的局限和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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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垄断与竞争的情形在市场中并存,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不同经济领域协调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积极实施产业政策对如何保护市场竞争提出了新的挑战。反垄断法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而产业政策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范畴,两者既紧密结合而又存在冲突。反垄断法在实施中在与产业政策发生冲突时,二者中何者优先适应,成为了当前实施反垄断法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面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冲突时到底是以产业政策还是以反垄断法优先适用,两者冲突如何协调的问题。本文研究思路是在提出问题和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后,接着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协调进行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分析,并对两者冲突的本质原因进行探讨,最后在总结日本、美国、欧盟等国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发生冲突时谁优先适用的建议。最后,论文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协调进行了展望,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笔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主要矛盾体现在资源配置机制、政策目标、产业指向等方面;从经济法学分析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主要矛盾体现在目标定位、实现路径、文本规定冲突等方面;结合中国国情分析,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的根本原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在经济中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二是经济全球化推动我国竞争的国际化;三是既有制度和利益造成路径依赖。 本文在总结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要得到有效的解决,最重要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确定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优先性问题,协调二者的优先适用问题要分阶段进行。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之初,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当以社会利益、宏观规划为本位的产业政策优先,反垄断法发挥辅助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基础性作用之时,反垄断法应当适时回归其“经济宪法”的地位和功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结构中,反垄断法是处于核心地位的。产业政策只能在坚持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施。同时,中国在解决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冲突过程中,同时也必须注意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留下合适的空间,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应该建立在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竞争制度基础之上,使得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在协调基础上达到其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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