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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民事主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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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慈善组织发展现状及其民事主体性问题

2.1慈善组织发展现状

2.2慈善组织的民事主体性问题

2.2.1 慈善组织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

2.2.2 慈善组织的民事能力过分受限

2.2.3 慈善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适格性认定界限模糊

2.2.4现行制度与民事主体制度原则的冲突

3慈善组织民事主体问题的理论分析

3.1 慈善组织的法律含义

3.2慈善组织主体制度溯源

3.3慈善组织之民事主体属性

3.3.1对以法人形式存在的慈善组织的评析

3.3.2对以非法人组织形式存在的慈善组织的评析

3.3.3采取法人形式的优越性

3.3.4我国立法缺陷所导致的实践与法理上的矛盾

3.4慈善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定位

3.4.1各学说分析

3.4.2采取信托关系说的优越性

3.4.3我国现行制度对信托关系的接纳与限制

4美国慈善组织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4.1 慈善组织法人人格取得的必要性

4.2以税收制度培育和监督慈善组织

4.3慈善信托制度的补充意义

4.4对美国慈善组织主体制度在我国进行法律移植的本土化探索

5关于解决我国慈善组织民事主体问题及优化民事主体制度的建议

5.1加强我国慈善组织的独立性

5.2健全慈善法人制度

5.3灵活使用慈善信托原理

5.4完善支撑慈善组织主体制度的其他相关制度

6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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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组织作为公共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缓解社会矛盾等各方面逐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这个阶段,需要大力扶持、培育慈善组织的发展,对其有明确的认识,并明晰其法律地位,为其创造完善的法治化环境。而在近年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活动中,慈善组织在民事主体性方面表现出诸多问题,也相应地使其发展受限。《慈善法》和《民法总则》的颁布,为慈善组织带来新的主体变化,也显现出一些制度上的进步,也有部分配套法律法规得以更新,但就目前的制度环境来看,仍未形成较为有效促进慈善组织良性发展的机制,而《慈善法》颁布以来的实施状况,在普及程度和操作性上亦都差强人意。本文以案说法,在归纳总结我国慈善组织民事主体问题的基础上,对该主体制度追根溯源,试图引入并剖析英美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慈善组织民事主体机制,从而比较分析我国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策,以为后续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正提供一两点愚见。

著录项

  • 作者

    沈姣姣;

  •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

  • 授予单位 浙江大学;
  • 学科 民商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肖燕;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慈善组织;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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