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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基于企业公民视角的校企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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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价值与目的

1.3 研究设计

1.4 研究综述

第二章 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理论论证

2.1 企业公民

2.2 企业公民应承担社会责任

2.3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产生效益

2.4 企业公民的职业教育责任

2.4 小结

第三章 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应然状态

3.1 企业的历史演变与职业教育形态变更

3.2 企业应承担学校职业教育责任的历史依据

3.3 企业可以承担的学校职业教育责任

3.4 小结

第四章 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实然状态

4.1 调研对象和情况介绍

4.2 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以大型为主

4.3 我国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呈现的趋势特点

4.4 我国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动因

4.5 我国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存在的问题

4.6 小结

第五章 企业的职业教育权利

5.1 权利与权力

5.2 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内的权责不对等

5.3 学校与企业之间职业教育权利的让渡

5.4 企业职业教育权利的获取

5.5 小结

第六章 企业的职业教育利益

6.1 企业利益的多维结构

6.2 企业职业教育利益获取的现状

6.3 企业自身责任前置至学校的案例分析

6.4 给予企业职业教育利益的政策建议

6.5 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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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离开了企业,学校就无法进行真正的职业教育;说其困难,是因为在推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困难重重,企业缺乏职业教育责任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瓶颈。有鉴于此,本研究采用调查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分四个部分逐步推进,力图解决这个问题。
  在整个过程中,本研究努力将校企合作研究的立足点由学校转向企业。首先解决“企业为什么具有职业教育责任”。通过引入企业公民理论,遵照“公民是权利与责任统一体”的分析框架,论证了企业具有社会责任,而职业教育属于社会现象之一。所以,企业也有一定的职业教育责任。
  那么,企业具有哪些职业教育责任?梳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它起源于劳作现场。在职业学校诞生之前,家庭生产、手工工场等原始的企业形态担起了全部的职业教育责任,这是时间上的纵向分析;在横向比较上,德国双元制中,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职业教育责任,这是现“时”中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履行状态,将纵横两个维度整合推断出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应然状态,围绕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企业应该在各个环节都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如果说应然状态是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推断,实然状态则只有经过实地调研才能获知。通过对一所职业院校和几家企业的调研,发现企业在我国的职业教育实践中已经承担了不少职业教育责任。无论是在参与的广度,还是参与的深度上,都较以前有很大进步。只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因需求层次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责任承担状况。大型企业发展成熟,履行责任状况良好,人才和声誉成为他们履行责任追求的主要目标。
  但是,企业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和利益补偿,导致他们积极性不高。为此,需要从权利和利益两个角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选用不同的激励策略。一般来说,发展成熟的企业需求层次较高,赋予权利的手段比较有效;发展不成熟的企业需求层次较低,适用于进行经济利益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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