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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及其注疏之书法义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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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对象:《春秋》三传及其注疏

二、书法、义例等概念的分析与说明

三、选题的意义

四、研究现状

五、基本思路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 三传书法义例的构建

第一节 《公羊传》书法义例的构建

2.1.1 《公羊传》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2.1.2 《公羊传》对书法义例的构建

2.1.3 《公羊传》的书法义例与《公羊》经义

第二节 《谷梁传》书法义例的构建

2.2.1 《谷梁传》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2.2.2 《谷梁传》对书法义例的构建

2.2.3 《谷梁传》的书法义例与《谷梁》经义

第三节 《左传》书法义例的构建

2.3.1 《左传》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2.3.2 《左传》对书法义例的构建

2.3.3 《左传》的书法义例与《左传》经义

第三章 三传之“注”对书法义例的弥缝与深化

第一节 何休对书法义例的弥缝与深化

3.1.1 何休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3.1.2 何休对书法义例的弥缝与改造

3.1.3 何休对书法义例的修补和拓展

3.1.4 何休对经义的阐发

第二节 范宁对书法义例的弥缝与深化

3.2.1 范宁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3.2.2 范宁对书法义例的弥缝

3.2.3 范宁对书法义例的修补与拓展

3.2.4.范宁对经义的阐发

第三节 杜预对书法义例的弥缝与深化

3.3.1 杜预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3.3.2 杜预对书法义例的改造与弥缝

3.3.3 杜预对书法义例的修补与拓展

3.3.4 杜预对经义的阐发

第四章 书法义例的层累效应及注疏对书法义例的调整

第一节 三传之“疏”与书法义例的层累效应

4.1.1 三传之“疏”所阐发的书法义例概况

4.1.2 三传之“疏”与书法义例的层累效应

第二节 三传“注疏”对书法义例的调整

4.2.1 三传“注疏”对其他二传的批驳

4.2.2 三传“注疏”对其他二传的吸收

4.2.3 三传“注疏”对书法义例的反思

第五章 春秋三传及注疏书法义例的逻辑方法考察

第一节 春秋三传书法义例的逻辑方法考察

5.1.1 三传书法义例的逻辑方法

5.1.2 三传书法义例的逻辑形式

5.1.3 三传书法义例的内在逻辑矛盾

第二节 三传“注疏”书法义例的逻辑方法考察

5.2.1 三传“注疏”中的属辞比事

5.2.2 三传“注疏”书法义例的逻辑方法分析

第六章 三传及注疏之书法义例对后世《春秋》学的影响

第一节 后世《春秋》学者对书法义例的反思

6.1.1 疑经与书法义例的重新探求——唐代学者对书法义例的认识

6.1.2 书法与史法的并存与对立——宋代学者对书法义例的认识

6.1.3 书法与史法的调和——元明学者对书法义例的认识

6.1.4 清代学者对书法义例的认识

第二节 《春秋》学者对属辞比事的再认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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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书法义例”是历代《春秋》学者阐释《春秋》大义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解经方式。这种解经方式由《公羊传》、《谷梁传》以及《左传》开创,后来通过何休、范宁和杜预进一步推阐,嗣经徐彦、杨士勋、孔颖达的进一步细化,三传所开创的书法义例逐渐条理化、系统化。三传及其注疏所构建的书法义例系统,对后世《春秋》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人们对他们所推阐的书法义例往往缺少一种历史分析的态度和哲学上的深层理解,因此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本此,本文力图对《春秋》学中的书法义例,从源头上作一番清理、分析。
  本文以历史的发展观,考察了书法义例这种解经方式在传、注、疏中的层累发展情况,分析了三传的说解逻辑及其在注疏中的变化情况,并进而阐明了书法义例这种解经方式对后世《春秋》学的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一)纵向考察书法义例在三传及其“注”、“疏”中层累发展的情况。三传通过立“例”、属辞比事和分析事实等方式,从书与不书、日月时、称谓、用字、地名和语序等多个方面,初步构建了各自的书法义例系统;同时,通过重构可供理解的语义场,阐发《春秋》大义。三传之“注”分别对三传的书法义例进行弥缝,并沿着三传所开创的说解路向,对三传的书法义例进行补足和扩充,从而使之更有条理、更加系统化;同时,三传之“注”注重对书法义例的褒贬意义的阐释,加强了书法义例的褒贬惩劝功能。“疏”在“注”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层累模式,对书法义例做最后的推衍,至此,三传的书法义例作为一个系统,初步完成。书法义例的这种层累扩充,同时也是三传学者之间互相激荡回应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三传学者出于学派门户的偏见,有时也相互辩驳,但同时也多了一些理性思考,从而出现某种程度上的相互吸收、融合的趋势;他们对史法、异文、异说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原本对书法义例的家派看法,特别是范宁提出的据理以求经,更是开启了后人舍传求经的路向。
  (二)探讨三传及其“注”、“疏”的说解方法及说解逻辑。三传及其注疏所使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存同而求其所以异”和“略小异以求大同”。相比较而言,三传的说解逻辑并不严格,还比较粗疏,特别是《公羊》《谷梁》二传,其所立之“例”从形式逻辑上看,多是非充分式判断和充分式判断,充分必要式判断很少;从其功用看,其所立之“例”,除用来同类贯通外,还多用来阐明变例,而对变例意义的探求,“例”多起着符号标识作用,这是因为三传,特别是《公羊》《谷梁》二传,并没有在书法和大义之间建立一种必然的联系,因此,他们对书法的阐释往往比较灵活,或者是随意。这种情况到了“注”“疏”这里发生了变化,三传的注疏往往通过属辞比事的方式,在辞、事、义之间建立严格的逻辑对应关系,从而使书法的探求,变成了某种逻辑的推衍,使书法义例辗转相生,层出不穷。这看似使三传的书法义例更系统,更完备了,但这种完备的过程,只能是左支而右绌,他们所阐发的书法义例的内在矛盾,也逐渐显露、放大了。
  (三)分析三传及其注疏的书法义例对后世《春秋》学的影响。书法义例这种阐释方式,对《春秋》大义的探求往往是比较直接、有效的,但这种方法由于缺少事实的支持,常常流于附会、穿凿。因此,后世《春秋》学者对这种阐释方式往往存在比较复杂的心态。从总体上看,除对《春秋》书法义例采取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者之外,很多《春秋》学者认为《春秋》确有书法;而对《春秋》书法在《春秋》中所占的比重、《春秋》书法与大义的关系等问题,学者们因学派及学术立场的不同等原因,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春秋》书法确能表达《春秋》的褒贬大义,有的认为《春秋》书法只是别嫌疑、正名分等,而《春秋》大义的阐发主要是通过对事实的探求实现的。此外,三传及注疏所使用的“属辞比事”这种方法,为后世《春秋》学者所继承和发扬,但由于学派的不同与解释立场的不同,《春秋》学者对“属辞比事”作了不同的解释,或以之阐明书法,或以之分析事实,或是在书法和事实之间采取调和的态度;而值得一提的是,后世《春秋》学者,从中开创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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