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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言
第一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目的
1.1.3 研究的意义
1.1.4 研究的方法
第二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1.2.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1.2.2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一、二审程序的区别
第三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取向
1.3.1 司法公正
1.3.2 裁判权威
1.3.3 确定性与稳定性
第二章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框架及不足
第一节 现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基本框架
2.1.1 提起再审的主体
2.1.2 再审的对象和管辖
2.1.3 再审的事由
2.1.4 法院再审审理的范围
2.1.5 申请再审的时效和再审的程序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2.2.1 法院依职权再审
2.2.2 检察院抗诉
2.2.3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
2.3.1 指导思想的偏差
2.3.2 重公权,轻私权
2.3.3 立法与司法实践不相统一
第三章 广东省的实践
第一节 背景
第二节 广东省实践出台的几个规定
3.2.1 《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
3.2.2 《关于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
3.2.3 一系列配套规定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 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建议
第一节 法院依职权再审
4.1.1 应当再审的情形
4.1.2 不应进入再审的解决途径
第二节 检察院抗诉
4.2.1 限制抗诉的事由
4.2.2 限制抗诉的期限
4.2.3 限制抗诉的次数
4.2.4 限制抗诉提交的证据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4.3.1 严格限制法院对申请再审审查的期限
4.3.2 以“可能有错”作为再审立案标准
4.3.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亦有适当限制
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框架构想
4.4.1 一般原则
4.4.2 管辖
4.4.3 申请再审
4.4.4 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4.4.5 再审的审理范围
4.4.6 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形
4.4.7 再审审理程序
4.4.8 再审结果
4.4.9 再审中的调解与和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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