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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川省乡村治理主体的优化组合及其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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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使我国乡村社会初步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有利有弊,从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考察,由于乡镇政府的治理不力、乡村非政府组织的无力、普通村民的无奈,以及各治理主体间权力调控不当,往往产生治理主体缺位,甚至造成乡村治理困境,因此,需要建构乡村治理主体的优化组合。在农村体制改革过程中,四川地区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考量四川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民主发育程度以及乡村之间的非均质性特征后发现,建构四川地区乡村治理主体的优化组合应该采取乡村精英为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机制。同时,应从完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制度,搭建乡村精英发挥作用的平台,建立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协调均衡机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公民社会的理性培育、重视基层党组织在治理行为中的角色认同等方面破解乡村治理主体优化组合的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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