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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困境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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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本文的研究意义

二 、 本文的研究方法

三 、 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 一 章 公司法人格否认概述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起源及涵义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特征

三、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发展历程

第 二 章 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适用要件及情形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适用要件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适用情形

第三章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困境

一、立法形式缺陷

二、主体范围不周延

三、一人公司规定不健全

四、案由及管辖制度不合理

五、举证责任分配脱离实际

第四章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完善

一、完善立法形式

二、合理设定主体范围

三、健全一人公司之规定

四、完善案由及管辖制度

五、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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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将在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形式存在了一百多年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成文法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实践的发展。但仅靠两个原则性条文规定,显然无法满足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实践的需要,使得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适用陷入困境,具体表现为立法形式缺陷、主体范围不周延、一人公司规定不健全、案由及管辖制度不合理、举证责任分配脱离实际等五个方面,并在我国形成了司法实践(以案例形式)倒逼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完善的现象。我国于2013年再次对《公司法》进行修订时,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以解决其司法困境被寄予厚望,但遗憾的是本次修法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首先从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起源及涵义出发,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基础性理论进行分析,归纳出其核心内涵,引申出制度特征,并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理论演进及实践发展进行了回顾;其次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要件进行系统化构建,同时对其司法适用情形进行类型化划分,列举出最主要的几种司法适用情形;最后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具体司法困境,一一展开研究,并提出具有实效性的立法完善意见和建议,力求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适用规则体系。基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判例法特性,本文穿插了大量典型案例,以期本文研究更贴近司法实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能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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