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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法律责任研究——以成都市政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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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以来,工业快速发展,碳排放量急剧增多,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和学者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面对国内环境资源问题的严峻形势与国际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潮,发展低碳经济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是指是人类社会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而提出的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代替高碳化石能源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必须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的法律责任分为第一性的法律责任和第二性的法律责任。第一性的法律责任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据政府职能定位的理论,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发展低碳经济的义务和职责。第二性的法律责任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务人员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地履行发展低碳经济的义务和职责,因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政府积极承担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责任是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人们环境公共需求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公平正义的需要,人们环境的基本权利以及权责一致原则是政府积极承担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宪法、环保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是政府积极承担发展低碳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保证能源安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突破贸易壁垒是政府积极承担承担发展低碳经济法律责任的现实依据。
  成都市政府发展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成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的有效路径,有利于加快成都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步伐。成都市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第一性法律责任有优化战略布局,推进“低碳城市”产业转型,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完善市场监管,引导社会风气。其实现路径包括:构建低碳经济的城市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减排,树立低碳理念,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由于缺乏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成都市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第二性的法律责任往往是缺失的。本文联系成都实际情况提出第二性的法律责任实现路径为:确立完整的政府的法律责任体系,完善政府法律责任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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