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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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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的基本理论

1.1医院交易优势地位之辨析

1.1.1逻辑起点——医院性质的界定

1.1.2医院交易优势地位的解读——从市场优势到交易优势的转化

1.1.3医院交易优势地位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2医院权利滥用及形成机理

1.2.1权利滥用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2.2权利滥用的表现形态

1.2.3权利滥用之成因分析

2.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2.1法律规制的经济学基础

2.1.1“经济人”的真实存在

2.1.2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2.2法律规制的法学基础

2.2.1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2.2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2.2.3人权保障的世界趋势

2.3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2.3.1公平价值

2.3.2效率价值

2.3.3秩序价值

3.完善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3.1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反思

3.1.1法律主体缺位

3.1.2法律与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3.1.3法律效力层次低

3.1.4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

3.2优先考虑立法

3.2.1亟待制定一部医院法

3.2.2修改并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是现实选择

3.3相关配套制度的建构——以国家干预为中心

3.3.1政府推动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

3.3.2建立医疗信息披露系统,以弥补医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3.3.3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医疗机构,既防止垄断经营,又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

3.3.4政府采取措施弥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供给的不足

3.3.5政府充当监管者,抑制医疗服务中的市场失灵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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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二十多年的医疗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十字路口”,现行医疗体制(医疗体制在本文中指医疗服务体制,特指医院,不涉及范围更大的卫生体制)弊端重重,集中体现为医疗费用的超常快速增长。而自2005年的“67天住院花费550万元”等一系列天价医药费纠纷的曝光,面对广大民众对医院权利滥用的愤斥,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强烈呼声,医院被再次推到了医疗改革的“风口浪尖”之上,俨然已成改革的众矢之的。 医疗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到医院、患者、政府等多方参与主体。一般认为,医院权利滥用是表象,政府体制掣肘是症结,改革还需从行政体制入手。但笔者认为,纵然有体制上的原因,医院也难辞其咎。现实是,许多医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奉行经济效益至上的目标,把医疗事业当作一个营利的部门,在美其名日强调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医院的经济利益,忽视甚至损害患者及其家属的正当利益,容许医务人员做出种种既违背起码的职业道德,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请问:医院没有责任吗?其行为是合乎法理的吗?政府原因似乎正成为医院为自己行为辩护最好的“挡箭牌”,作为医患关系的重要参与者,上述理由又岂能为医院开脱。 虽然,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立医院在整个医疗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然而,实际上,这些公立医院并未行公益之实,大多数情况下是凭借其经济优势地位,实施各种权利滥用之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公立医院尚且如此,更遑论私立医院,因而,本文将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纳入研究的范围,以期能够促进医疗体制的改革,从客观上推动相关法律的发展,解决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的尴尬局面,以切实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从这一点讲,无疑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鉴于目前从法律的视角对医院的法律规制的专题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切入,通过对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的阐释和对法律规制正当性的分析,并参考国外经验,进而建构相应的制度,以求完善对我国医院的法律规制。全文共分为三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提出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的基本理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首先界定医院的性质,通过考察现实中医院的行为,把它界定为“特殊的服务性企业”,作为本文展开的逻辑起点;其次提出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的概念,一般是指医院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交易相对人相比,处于经济优势地位,这种交易中的经济优势可以使该医院有能力选择交易的对象,甚至决定交易的内容,而其交易相对人则没有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和交易内容的决定权。此概念是建立在强大经济组织与个体之间经济不平衡的基础之上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最后是进行概念之间的辨析,考虑到竞争法中也存在交易优势地位这一概念,所以有必要就本文中的此概念与竞争法中的彼概念进行区别,以避免混淆。必须承认,笔者曾经受到过竞争法中有关此概念的启发,但于本文而言,两种概念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在外延上是有所区别的。第二节是分析医院权利滥用的形成机理。首先,承上启下,阐述医院交易优势地位与权利滥用之间的联系,传统民法强调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与互换性有所减弱,在强大的经济实体和组织力量面前,孤立的个人已无法与其抗衡。医院以强大经济组织的面貌出现,使患方必然处于弱势地位,也正因为具有这种交易优势地位,医院权利滥用才有可能。其次,权利滥用源于民法,所以需要借用民法上有关权利滥用的学说,对医院权利滥用下一定义,以及对医院构成权利滥用的标准进行认定;接着,对医院权利滥用的表现形态做出归纳,运用类型学的方法对其行为进行描述和分析,包括诊疗权、处置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滥用,为后面的制度建构提供事实支撑;最后,对医院权利滥用的成因进行分析,法律的缺陷、利益的冲突、道德的沦丧都是医院权利滥用的原因之所在。 第二章是分析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寻求法律规制医院其背后正当性的理论根据。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论证经济人的真实存在,说明医生也是经济人,也会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道德终究是靠不住的。紧接着在经济人理论的基础之上,来说明医院是由每个经济人所构成的利益集团,它会为集团的利益而采取行动,而由人数众多的患者组成的更大的利益集团,则会因为“集体行动的困境”而陷入行动不能,最终受制于医院这个小的利益集团。第二节运用法学的观点分析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首先,医院权利滥用有悖于建立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剧医患关系的冲突,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需要法律来缓和与调节这种矛盾;其次,广大患者属于弱势群体,医院作为经济组织处于强势地位,二者的这种不平等地位需要法律来矫正,以匡扶社会正义;最后,人人都享有健康的权利,这也是人权保障的世界趋势。患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医院滥用权利,使广大患者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有侵犯人权之虞。第三节谈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也可以说是法律的目标,从法律的层面,重点讨论三大法律价值:公平、效率和秩序。虽然从社会整体而言,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然而,就医院的法律规制而言,考虑到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应当高举实质公平和保护弱者的大旗,甚至做到公平优先。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的目标不可或缺,因此,法律可以做出制度上的安排,在医院追求效率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秩序价值也很重要,它是我们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医院权利滥用破坏了有序的医疗市场,违背了社会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因此要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是完善医院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主要探讨制度上的建构,是全文的重点之所在。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讨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反思。首先,目前尚无有关医院的专门法律,法律主体缺位,导致医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法律责任归属不清楚;其次,法律与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有关医疗机构的下位法与上位法在立法上相互矛盾,致使法律无所适从;再次,法律效力层次低,涉及医疗机构的法律处于行政法规层次,局限于部门利益,狭隘单调,权威性不够;最后,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强,对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第二节对医院的法律规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新的制度建构。首先,医院作为特殊的服务性企业,既要考虑到公益性,兼顾公平和正义,发挥其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之功能,又要考虑到参与市场竞争,追求效益之诉求。因此,亟待制定一部行业法规,即医院法,规定医院法人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具有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完善医疗争议的处理机制和法律救济渠道,明确医疗损害的赔偿原则及范围、标准,规范医院与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其次,在医院法等基本医事法律缺乏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医院进行规制,对患者进行民事司法救济。明确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是因为医院提供有偿医疗服务,患者到医院看病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要不断拓展消法的适用范围和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建立便利的消费诉讼程序,事实上这不仅符合世界潮流,并且已被许多地方立法实践所采纳。第三节是探讨其它相关制度的建构,医疗领域向来敏感复杂,所以必须加强政府在这一领域的责任。经济法告诉我们,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因此,当我们发现医疗市场失灵的存在时,就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去干预,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首先,政府推动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这是解决“看病贵”的关键措施,实现第三方购买,约束医疗费用的高涨;其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疗信息披露系统,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从而使医疗服务供求双方所获信息尽可能的趋于“对称”,以改善医患关系;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医院,以满足各种层次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政府采取措施弥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供给的不足,以税收和购买的方式解决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局面;最后,政府充当监管者,参照国际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抑制医疗服务中的市场失灵。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从医疗体制改革的宏大叙事中,抓住了医院这一关键主体,没有依循体制解决的陈旧思路;2、初步构建了医院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的理论框架,从多学科的视角对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3、本文对医院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理论上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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