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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过程中城市规划与私人财产权的权利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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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说明:图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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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

1.1.1 利益博弈时代权利发展的需要

1.1.2 城市发展的需要

1.1.3 城市规划实践的需要

1.1.4 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需要

1.2 核心概念

1.2.1 权利冲突

1.2.2 城市规划权利

1.2.3 私人财产权利

1.3 研究基础

1.3.1 研究综述

1.3.2 理论和现实基础

1.4 研究框架

1.4.1 研究目标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思路

第2章 理论基础:有关权利冲突的基本理论概述

2.1 权利冲突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及其影响

2.1.1 权利冲突的一般类型划分

2.1.2 城市规划过程中权利冲突的类型

2.1.3 权利冲突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2.2 权利冲突起因的理论解释

2.2.1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2.2.2 法经济学关于权利冲突起因的理论解释

2.3 权利冲突本质的理论解释

2.3.1 权利的本质辨析

2.3.2 权利冲突的本质辨析

2.3.3 城市规划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冲突的本质

2.4 权利冲突消解的理论基础及手段

2.4.1 权利冲突消解的理论基础

2.4.2 权利冲突消解的手段

2.5 小结

第3章 经验借鉴: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演变与权利冲突辨析

3.1 观念的冲突:西方现代城市规划价值观与财产观的发展

3.1.1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价值观的发展及其对财产观的影响

3.1.2 西方财产观的发展及其对规划价值观的影响

3.1.3 两者之间的关系辨析

3.2 制度的竞合: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变迁与财产权利的发展

3.2.1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限制

3.2.2 西方财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规划制度的影响

3.2.3 两者之间的关系辨析

3.3 技术的影响: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编制技术的发展及对私人财产权的影响

3.3.1 信息技术对现代城市规划编制的促进作用及对私人财产权的影响

3.3.2 美国区划编制和土地细分的发展及其对私人财产权的影响

3.4 管理的发展: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3.4.1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

3.4.2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对财产权保护的影响

3.5 小结

第4章 问题剖析:新中国城乡规划演变与权利冲突辨析

4.1 新中国城乡规划价值观与财产观的发展

4.1.1 新中国城乡规划价值观的发展

4.1.2 新中国财产观的发展

4.1.3 两者之间的关系辨析

4.2 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变迁与财产权利的发展

4.2.1 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对私人财产权的影响

4.2.2 新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城市规划制度的影响

4.2.3 两者之间的关系辨析

4.3 新中国城乡规划编制技术的发展及对私人财产权的影响

4.3.1 控规编制内容的完善促进私产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4.3.2 控规编制技术的进步增加私产保护的可操作性

4.4 新中国城市规划管理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4.4.1 新中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

4.4.2 新中国城市规划管理对财产权保护的影响

4.5 小结

第5章 权利冲突消解的规划思想基础:公权私权平等保护的规划价值观

5.1 我国城市规划价值观的冲突

5.1.1 权利冲突下规划师的角色类型

5.1.2 不同角色类型规划师的价值取向

5.2 我国城市规划价值观的选择标准

5.2.1 社会本位的规划价值标准

5.2.2 权利本位的规划价值标准

5.3 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趋势下的规划价值观

5.3.1 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5.3.2 公权私权平等保护的规划价值观

5.4 小结

第6章 权利冲突消解的规划制度对策:基于权利限制的规划制度改善

6.1 对冲突的规划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基础

6.1.1 规划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的冲突类型化

6.1.2 对冲突的规划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原则

6.2 基于“规划的目的正当性”的权利限制:公共利益举证制度

6.2.1 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举证的不足

6.2.2 公共利益举证与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6.2.3 以城市规划委员会为基础的公共利益举证制度

6.3 基于“规划的程序合法性”的权利限制:私人利益表达制度

6.3.1 利益表达的相关概念及其缺陷

6.3.2 规划过程中私人利益表达机制的失效

6.3.3 规划过程中利益表达制度的建构

6.4 基于“规划的平等保护性”的权利限制:规划利益比较制度

6.4.1 必要公共利益优先比较制度

6.4.2 效率化利益比较制度

6.4.3 公平价值判断利益比较制度

6.5 基于“规划的补偿合理性”的权利限制:规划利益补偿制度

6.5.1 财产性规则和责任性规则:规划中权利救济的分析工具

6.5.2 规划补偿制度:财产性规则和责任性规则的应用

6.6 小结

第7章 权利冲突消解的规划编制对策:基于权利界定的控规编制改善

7.1 关于权利界定的认识:控规的编制过程其实就是权利界定的过程

7.1.1 权利界定的作用

7.1.2 权利界定的特性

7.1.3 权利界定的手段

7.2 权利模糊界定下对国内控规编制的反思

7.2.1 国内对控规编制的讨论

7.2.2 国内控规编制的成功经验

7.2.3 国内控规编制存在的问题

7.3 国外相关经验借鉴:权利界定的清晰化与灵活化

7.3.1 美国产权地块的经验:权利界定的清晰化

7.3.2 新加坡白色地段的经验:权利界定的灵活化

7.4 基于权利界定的控规编制技术改进

7.4.1 权利界定的基础和载体

7.4.2 土地使用规划的权利界定

7.4.3 开发控制的权利界定

7.5 小结

第8章 权利冲突消解的规划管理对策:基于权利履约的规划实施管理改善

8.1 规划实施管理中的规划执行偏差分析

8.1.1 规划许可是规划执行权行使的核心

8.1.2 规划执行偏差引发权利冲突

8.1.3 规划执行偏差的因素及本文研究重点

8.2 权利履约是规划执行偏差的纠正手段

8.2.1 权利履约的原则

8.2.2 权利履约对规划执行的要求

8.2.3 权利履约的保障

8.3 基于权利履约的规划执行偏差纠正

8.3.1 基于违约选择权的规划执行偏差纠正

8.3.2 基于信息开放的规划执行偏差纠正

8.4 小结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9.1 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9.1.1 主观层面,从权利思想的角度明确公权私权平等保护的规划价值观

9.1.2 客观层面,从权利限制的角度提出规划法律制度的完善

9.1.3 客观层面,从权利界定的角度提出规划编制的改善

9.1.4 客观层面,从权利履约的角度提出规划执行的偏差纠正

9.2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9.2.1 研究视角创新

9.2.2 研究内容创新

9.3 进一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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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法治发展,权利、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获得了可喜的发展:2004年我国宪法修订后明确提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2007年的《物权法》则从民法层面落实了对私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权利从公法(宪法)到私法(民法)逐步得到法律保障的发展现实给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私人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对于规划过程中规划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关系如何有效协调?因为城市规划过程中权利冲突的现象日渐增多,造成了日益突出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规划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对城市规划的合法权威性造成相当的冲击;另一方面,规划过程中的权利冲突也加大了城市规划协调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更加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形下,加强对城市规划过程中权利冲突的研究,以增强城市规划的合法权威性和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显得极为迫切和意义重大。
   论文在廓清权利冲突核心概念的前提下,通过对权利冲突相关理论的梳理,指出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主观层面价值观的冲突和客观层面利益的冲突。由于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论文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立足于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法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公共行政学等理论来廓清权利冲突消解各个层面的理论基础。
   在对权利冲突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通过对国外(主要是英美)城乡规划发展中权利冲突的研究,为我国城市规划过程权利冲突的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基于上述理论研究和国外经验的基础,同时结合我国规划过程“立法-编制-实施”的特点,对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分别从规划价值观、规划法律制度、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层面进行问题的剖析。研究首先指出,我国城市规划价值观中财产保护观念的不足使得我国城市规划面临权利冲突日益增多的挑战。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则表明,城市规划由于自身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现存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在衔接方面的脱节而引发权利冲突。同时我国土地财产权利从权利集中走向权利分离、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平面走向立体的发展趋势提出规划权利需要和法律衔接的要求。对城市规划编制、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分析则表明,控规编制在内容上的不断完善和在编制技术上的进步给私人财产权利保护带来积极的影响。最后,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分析指出我国规划管理中对行政程序不够重视、自由裁量权滥用、法律责任和法制监督的缺失等情况都加大了权利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往往会形成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
   在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之后,论文从主观、客观两个层面提出权利冲突消解的策略。首先,从权利冲突本质的主观层面--价值观层面提出权利冲突消解的策略:廓清城市规划的思想基础,提出公权私权平等保护的规划价值观。其次,从权利冲突本质的客观层面--利益冲突层面提出权利消解的策略。这里,根据权利冲突的发生及消解的理论分别从规划制度(权利配置的规制)、规划编制(权利配置的选择)、规划行政管理(权利配置的履行)三个层面进行探讨。从城市规划制度层面着手,论文从权利限制的角度提出城市规划制度的完善原则,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包括公共利益举证制度和私人利益表达制度)、利益比较、利益补偿制度,从制度上进行权利配置的规制。在规划编制层面,结合城市规划的核心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充分借鉴国外(美国、新加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具体情况,从权利冲突消解的技术手段--权利界定的角度提出规划编制改进的建议,以达到权利配置的优化选择。最后,从落实权利冲突消解的日常规划行政管理层面,从权利履约的视角提出规划权利充分行使的保障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黄国洋;

  •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授予单位 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学科 城市规划与设计
  • 授予学位 博士
  • 导师姓名 陈秉钊;
  • 年度 200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TU984.111;
  • 关键词

    城市规划; 权利冲突; 利益均衡; 私人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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