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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商事法与徽商法律意识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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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历史上的明朝是一个有着根深蒂固“重农抑商”思想的王朝,商人阶层地位低下,被列为“四民之末”。时至明朝中叶,诸多社会问题交织汇集,封建社会内部发出了急迫的变革需求,迫使统治者出台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从而对当时的商业起到了提振作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正是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徽商队伍脱颖而出,它的形成、发展与壮大有其特殊的政治、文化、地缘因素,但也与其所具备的超乎其他商人群体的法律意识密不可分。对明朝徽商的法律意识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明朝商事法的运行状况以及徽商兴盛的重要原因。
   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对徽商的兴起、经营状况以及社会地位进行总体介绍。
   第二部分基于商人管理制度和盐事法两部门的明朝商事成文法,对徽商经营活动和法律意识进行分析研究。
   第三部分立足于明朝商事习惯法,研究剖析徽商的商业规范意识、契约意识、官商结合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四部分得出结论:徽商具有相对超前的法律意识,在不同程度上对明朝商事法的订立、变革和完善起到了推动和影响作用。

著录项

  • 作者

    黄樱;

  •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 授予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沈大明;
  • 年度 200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22.294-09;
  • 关键词

    明代; 商事法; 徽商;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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