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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以互联网免费用户的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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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选题意义和研究动机

二、论文框架

第一章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裁判理由引起的思考

第一节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回顾

一、案情简况

二、审理法院的裁判

第二节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思考

一、互联网免费用户“消费者”身份的思考

二、强制性网络广告规制的必要性思考

第二章 互联网平台下强制性网络广告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双边市场的典型—互联网平台

一、双边市场概述

二、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

第二节 互联网平台下的免费商业模式

一、第三方付费的免费模式

二、免费平台+增值收费的免费模式

三、非货币市场的免费模式

第三节 网络广告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视角下强制性网络广告的不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强制性网络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负面影响

一、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二、公平交易权

三、网络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网络用户的财产权

第二节 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所支出的对价分析

一、互联网资源的“不完全免费”分析

二、消费者所付出的“注意力”分析

第四章 强制性网络广告的不完全规制

第一节 消费者对强制性网络广告容忍合理损害义务

一、容忍合理损害义务

二、适当放宽广告拦截软件的限制

第二节 经营者发布强制性网络广告的特别规制

一、限制强制性网络广告的频率和比例

二、互联网平台业者的特别提示义务

三、用户Cookie的合理收集与使用

第五章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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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的普及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网络广告市场吸引了大量广告主的眼光。随着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其成为互联网经济重要的发展方式,不论是广告主,互联网业者都希望借由网络广告获取商业利益,强制性网络广告由此应运而生。由于绝大多数的网络用户都是免费获取互联网信息和服务的,强制性网络广告通常被认为用户应付出的对价。
  互联网平台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企业通过免费的信息与服务获取网络用户的注意力,从而吸引广告主以获取网络广告收入进行成本上的补贴。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是业者能够获取商业利益的重要基础,强制性网络广告往往打断用户正常的网络生活,甚至还可能会引起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强制性网络广告本身并无太大非法性,一旦互联网业者无限放大自己享有的广告自由,就存在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对强制性网络广告的规制,应当同时对互联网双边市场免费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和网络用户给互联网业者所带来的无形资产两方面进行考虑。
  本文试图通过对强制性网络广告存在的合理性和对消费者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以互联网平台下的免费消费者保护为视角,提出对强制性网络广告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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