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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物品视角下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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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框架及方法

第二章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第二节 准公共物品价格形成中政府的作用

第三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分析

第四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的影响因素

第三章 上海市公办养老机构定价现状

第一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现状

第三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缺陷原因分析

第四章 完善上海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对策

第一节 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定价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的政策建议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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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公办养老机构在其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提供的养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以起到一定的“托底”作用,保障中低收入老年群体获得最基本的养老服务。目前,有关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的研究较多,但对于保障老年群体利益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具体研究鲜有涉及。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的定价,直接影响到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精神抚慰,不仅关系到老人的养老负担问题,长期来看,更关系到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目前我国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供给上还未充分体现“托底”性,服务定价过程中,养老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定价标准陈旧、缺乏成本核算和统筹分级,对于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管不够规范。本文在准公共物品视角下,研究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其公益性特点、引入市场机制和加强监管等对策。
  本文研究分析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的性质特点,在讨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现状的现实背景下,分析目前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存在的缺陷、产生问题的原因,认为其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政府在参与制定养老服务价格时,出现“力不从心”的局面,造成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的扭曲。建议在政府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过程中,要注意充分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发挥好市场机制在养老机构服务定价中的作用,利用“两只手”形成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并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的各方监管。
  本文通过进一步细化研究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的性质和特点,综合分析影响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的因素,依据公共政策理论,经济学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理论,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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