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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
第一节 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关系
二、案情简介
第二节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其意思表示的承担
第二章 公司法人意思表示的形式瑕疵分析
第一节 法人实在说的理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定代表人的对外意思表示
一、法定代表人制度
二、法定代表人对外意思表示
三、法定代表人的人格主体双重性
第四节 非法定代表之效力分析
一、非法定代表的概念
二、职务代表(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公章”的代表内涵
一、公章的法律地位
二、公章的局限性
第六节 其他法律确认的表现形式
第三章 对越权表示限制防范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 当前立法现状
一、事前预防方面
二、事中监查和事后救济方面
第二节 当前法律制度下越权后果的责任分配
一、善意第三人利益第一
二、越权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的法律完善
第一节 完善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程序保障交易安全,平衡明确各方权益
二、明确善意相对方,减少诉讼纠纷
三、完善市场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制度完善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一、交易安全至上理念
二、公司章程至上理念
三、小额交易中效率优先理念
四、设定有限行为能力理念
第四节 完善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和可行性
一、外国成熟民法对法人意思表示的严谨规定的可借鉴性
二、现行法律中的可借鉴性
三、赋予公司法人章程对抗力
四、制定审查细则,确保有审查标准可循
五、适当引入人身刑罚,使越权行为受到刑法高压的警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