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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一项关于行政诉讼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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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导论:诉讼实践:法律与社会的联结

第一节研究的缘起与问题提出

第二节研究意义与研究安排

第三节文献回顾与学术脉络

第四节:方法论与方法

第二章法律场域:分析框架与运用策略

第一节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第二节布迪厄对司法场域的研究

第三节场域的理论优势及与本研究的关联

第四节场域理论的运用策略

第三章场域与个案: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秩序

第一节社区概况

第二节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场域:自主性的提高

一、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化改制

二、G区人民法院的形式理性重建

三、理性化与自主化的提高:现代进程中的法律场域

第三节现代化进程中的行政诉讼:法律失效

一、行政诉讼: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视角

二、行政诉讼:十五年的表达与实践

三、G院的行政诉讼:一个地方性的经验样本

第四章资源动员与策略运用: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一)

第一节法律场域中的惯习

一、惯习的内涵

二、G区法律场域民的传统惯习

三、法律场域惯习的延续与再生产

第二节诉讼中的资本运作与资源动员

一、制度资本

二、社会资本

三、文化资本

四、律师:一种人力资本

第三节诉讼中的策略使用

一、问题化---救济的自我驱动

二、话语的策略---救济的合法化

三、媒体介入---寻求社会救济

四、以访助讼---寻求公力救济

五、私力救济

第四节诉讼逻辑的切换:合法逻辑、合理逻辑与生存逻辑

一、合法逻辑

二、合理逻辑

三、生存逻辑

第五章息讼术与平衡术: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二)

第一节法律场域的权力结构

一、权力理论的两大传统

二、法律场域中的二元权力结构

第二节官的息讼术

一、堵场的策略

二、增加成本、减小收益

三、干预判案

四、打击报复:合法伤害权的使用

第三节审判中的平衡术

一、法律场域中的平衡力学

二、法律场域中的平衡技术

第四节 审判逻辑的切换:代理型、谋利型与回应型

一、代理型

二、利益型

三、回应型

第六章结论与讨论

第一节结论 法律失效:实践场域的视角

第二节讨论 建构法治下的和谐秩序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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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纠纷解决与国家司法实践是理解中国法律、社会、政治与文化的一个重要路径,而官民关系则是观察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切片。在号召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的正式司法实践却面临着众多的问题与困境。行政诉讼即是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以普遍性的立案难、执行难、败诉多、撤诉多等表现而为人所诟病。另外一方面官民关系也并不和谐,大量的行政诉讼与上访即是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反映。因而通过研究“民告官”现象,即法律术语中的行政诉讼将上述二者联结起来,无疑能够刺激我们社会学思维的想象力,给我们挖掘社会的纵深提供绝佳的理论平台,也能为和谐社会秩序的建构及现实司法改革的实践提供学术助力。 在与日常意义上的法律失效区分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法律失效,即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的不一致,试图用此概念来整合与涵盖当前国家复杂的正式司法实践,也借此来观察我国整体性的制度实践与变迁状况。法律多元主义、行动中的法以及法律冲突理论是解释法律失效的主要理论框架,但由于各自视野的局限因而都无法说明法律失效的内在机制,也不能说明法律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 因此,本文从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分析进路出发,用其场域理论作为论文的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国家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诉讼。这就克服了法律研究传统思路: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即形式主义与工具主义的局限,实现了制度与行动双重视角的融合。法律场域理论将法律看作是一种行动者的实践,将司法空间看作是争夺法律决定权的场域。法律的实践并不是理想状态中的中立性、标准化、规模化司法机器般的生产模式,而是需要利用各种资本与资源,需要各种策略与博弈技术的争斗。 在问题明确后、在理论工具指导下,本文通过实地观察一个地方性社区民众的行政诉讼行动、行政机关的应对策略及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的技术来探讨法律失效现象。我们发现,在当下的法律场域中,民众的诉讼过程就是一个资本运作与资源动员的过程。民众利用制度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人力资本来转化为法律资本,并运用问题化、诉冤话语、媒体介入、以访助讼、私力救济等策略来进行诉讼博弈。总的看来,民众的诉讼逻辑体现为合法逻辑、合理逻辑及生存逻辑的切换。而行政机关主要采取堵场、增加成本减小收益、干预判案、打击报复等等策略来息讼。 夹在双重权力结构之中的法院则利用争取支持、实用主义的审判策略、调解及制度创新等摆平理顺技术来达到妥协与平衡,因而表现出一种代理型、利益型、回应型切换的审判逻辑。通过对上述法律场域中诉讼、审判两造三方的行动逻辑的经验考察,文章认为法律失效是中国社会制度实践的一种日常形式,也是一种各方合法性的冲突下的合法性再生产机制;法律失效使得暂时性、权宜性的局部均衡秩序得以形成,这种局部秩序是一种过渡性、动态性的中间秩序;在诱致型与强制型制度变迁方式以外,法律失效也是制度变迁的一种动力与机制,即博弈型变迁。在当前法律场域的权力结构下,法律制度变迁表现出制度内卷化的特征。本文在讨论中指出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迈向一种法治下的官民和谐关系及稳定性的社会秩序,而司法独立是破局的关键。 最后用一句话来概括论文的内容,即通过对一个地方性司法空间行政诉讼行动的实证研究,来说明法律失效这一现象的原因、功能及内在机制,进而管窥我国的法律与社会秩序,以及普遍性的制度的实践与变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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