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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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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研究政府与高校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前提

(二)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概述

三、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回顾及其现状

(一)解放前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二)建国后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现状

四、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行政法律关系分析

五、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变革的现实基础

六、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治理

(一)分权理论

(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治理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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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入手,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认为公立高等学校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具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地位,高校不同的法律地位与其当事人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对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回顾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了有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日本、台湾地区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改革的现状,旨在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以及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高校的权利进行界定,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目前对行政相对人及其行政相对人权利等缺乏研究的事实,并探讨了造成这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论文以“平衡论”思想为指导,认为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变革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配置应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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