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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形体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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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说明:图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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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上古社会生产

第一节上古社会渔猎生产之文字考古

一、从古文字看狩猎工具

二、从古文字看狩猎方法

三、从古文字形体看狩猎活动的祭祀习俗

四、小结

第二节上古社会农耕生产之文字考古

一、刺土工具——耒耜类

二、除草工具——辰耨类

三、收获与储藏

四、華与榮初义辨

第三节小结

第二章古文字形体与上古社会生活

第一节从古文字形体看上古社会的日常生活

1.文字上的衣

2.由古文字形体考察“冠”的样式

3.以发为美——()、每、美异体同源考

4.由古文字形体结构看妻与妾之地位

5.“夫”字本义考

6.文字上的饮食

7.其他

第二节从古文字形体看上古社会的政治制度

一、早期建筑技术之文字考古

二、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城垣建筑

三、古文字形体所蕴含的领土观念和土地规划思想

四、“(方人)”及其字族

五、“父”、“王”、“帝”及其相关字义考

六、小结

第三节住宅生活之文字形体考古

一、“陶复陶穴”式建筑形制文字考

二、筑土构木,上栋下宇式宫室之文字验证

三、由古文字形体看上古社会人们的平安意识

四、小结

第四节交通方式之文字考古

一、“行”字族说略

二、“车”字说

三、说“舟”

四、小结

第五节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生活礼俗

一、从古文字形体看丧葬习俗

二、“帚”字族形体考

三、小结

第六节从古文字形体考察上古先民的思想意识、宗教信仰

一、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上古社会人们之财富观念

二、从古文字形体看上古社会的宗教意识

三、牢、血与祭祀

四、小结

第三章上古社会刑罚之文字考古

第一节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囚禁之刑

第二节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刀锯之刑

第三节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捆缚之刑

第四节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其他刑罚

第五节古文字形体所反映的法律观念

第六节小结

第四章古文字形体与上古社会之技艺

一、“蛊”字形体与蛊术

二、从“丝”字族看上古社会治丝技术

三、“录”字本义与取水之法

四、种植技术

五、编织技术

六、古文字形体与商周度量方法

七、“我”字本义考

八、“受”字取象证据考

九、古文字形体与上古社会的乐舞

十、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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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形体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是上古社会历史文化的沉积物,具有“活化石”的特质。古文字形体蕴含着物质文化因素,亦为考古学研究内容,故其形体结构本身完全可以作为史料来运用。因此,由古文字的形象,可以推知初造文字时的一部分文化,更好地了解上古时期的部分历史和文化,例如: 一、上古社会使用的渔猎工具与方法。古文字?(《合集》137)、(《合集》9572)、(《合集》8713)、(北单爵)、(单);(《合集》166)、(《合集》7932)、(《合集》20117)、(商弓父庚卣);(《合集》23053)、(《合集》23053)、(《乙》221):(《合集》10667)、(《合集》10976正)、(《合集》10308)等从形体上保留了上古社会人们渔猎时使用的工具。(《合集》21586)、(令鼎);(《合集》10759)(《合集》10353)、(《合集》10703);(《合集》19332)、(《合集》4227);(《合集》10657)、(《合集》20745)、(《合集》24382)等则反映了渔猎的各种方法。渔猎在上古社会是人们维持生命、获取食物、训练士兵的重要活动。先民在实践中,不仅制造了适用于渔猎的一系列工具,如干、单、弓箭、网等,还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发明了许多捕获猎物的方法,如对于鸟类使用网、弓箭;对于大型动物使用陷阱、追逐围捕加以弓箭射之等。 二、古文字形体反映出的上古社会日常生活。甲骨文字有“”(《合集》31951)字形,是器皿上有一只手,一跪跽之人且头发向上,另一只手臂弯曲指向脸部,象正在洗脸之状。“”是“洙”字的初文。《说文·水部》洙下日:“沬,洒面也。古文洙从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水部收有古文“”字。字形从升,从水,从页,三个字符组合形成会意字,表示用双手掬水洗脸之意。甲骨文又有一“”(《屯南》4429)字形,金文作(夆弔<匚也>)、(齐侯盘)、(爵)、鼎)形,是“盥”字初文。从皿,从手,手之左右小点,表示水滴,会意在皿中洗手之意。本义为洗手。“”和“”字形反映了上古时期人们讲究卫生的习俗。 三、上古社会人民的平安意识与财富观念。古文字(《合集》905正)、(《佚》992)、(《合集》26730)分别是安、定、寜的初文。它们的形体结构凝结着上古社会人们对平安的认识,屋宇、女子、食物是安全三要素。“富”、“福”、“宝”三字的甲骨文形体分别为(《前》4.23.8)、(《合集》32979)、“”(《合集》17512),它们的形体则象征了先民的财富观念。 四、古文字器物形体反映了古文字字形的初始意义。“受”字甲骨文写作《合集》7447),其形体取象于祭祀时授受礼器盘的情状,所从的是舟形器皿盘。“我”字的古文字形“”(《合集》13494)与出土实物的形制相吻合,证明“我”字本义是一种三尖锯齿形兵器。磬,其甲骨文写作(《合集》13507);鼓,甲骨文写作(《合集》6956)。根据出土的石磬、玉磐上部中央处有一圆孔,特别是石磬圆孔处有磨损痕迹来推测,磬和鼓最初都是悬挂起来进行敲击的乐器。因此,明白了、上端的“”形符应该是悬挂磬和鼓的绳索象征符号。由此也可确证有(《合集》9738)字本来也是一种悬挂敲击的乐器,被借为表示方向的“南”字。 五、由古文字形体验证了先秦典籍记载的真实性。《周易·系辞下》记载上古社会的丧葬习俗是“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孔颖达疏日:“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不积土为坟,是不封也。不种树以标其处,是不树也。......而棺椁自殷以后,则夏以前,棺椁未具也。”葬字,小篆写作形,其形体反映的是不用棺椁,而是用草木之薪去覆盖尸体的葬俗。证明了《周易》记载的是历史的真实。《尚书·舜典》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甲骨文(《合集》5974)是“圉”字初文;是“幸”字之初形,本义为桎梏,即手铐:甲骨文(《合集》27306正)是“孰”的初文;(縣妃簋)是“縣”即“悬”字初文;是鞭字;劓字,甲骨文写作(《合集》5995正);刖字,甲骨文写作(《合集》6003);阉割之刑(宫刑)写作,这些古文字的存在,证明起码商王朝时期已经实施着严酷的刑罚,从而也证明《尚书·舜典》所记载的是有史实依据的。 所以,通过对古文字形、音、义的分析考证,特别是借助古文字形体结构,与古籍文献资料、考古发掘、民俗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相互印证,从考古学的角度去考察上古时期的社会生产生活、政治制度、生活习俗、思想意识和器物形制等,加以科学分析,进行一种考古性质的研究,则上古社会一部分的历史和文化将会更加清晰明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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