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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对股价特质性波动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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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股权融资是极为重要的外部融资方式:上市公司的首发公开发行(IPO)、配股及增发新股是股权融资中最重要的三种方式,而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是股权再融资最为核心的三种方式。股权再融资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十分重要的融资方式,由于具有融资金额较大、不必还本付息等特点被许多企业当作外部融资渠道的首选。然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健全,这就为很多投机者进行内幕交易等不公平交易提供了发展温床。不合理、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交易的滋生,令“一行三会”等相关部门愈加重视对股权再融资的监管,而这也被学界所重视。特质性风险在传统资本资产定价理论中译为刨除了市场和行业层面后公司层面的可通过自身操作规避的风险。本文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基于优化的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以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股权再融资方式包括定向增发、可转债的发行对股价特质性波动率的影响程度,并深入研究信息透明度、投资者情绪等变量对股价特质性波动率的影响。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定向增发、可转债)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不同股权再融资行为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公司股价特质性波动率,但在影响程度和时间反应方面存在一定差别;股权再融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进而降低公司的股价特质性波动;不同股权再融资途径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不同,投资者情绪过于低迷会直接对股价特质性波动产生影响,而投资者情绪过高会导致噪声交易增多,形成羊群效应,进而对股价特质性波动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针对研究结论我们认为规范股权再融资,不仅要停留在政策面和市场规范的宏观层面上,完善股权再融资制度,严把“进入”严控“退出”,保持对股权再融资监管的连续性,注重监管政策及制度的创新,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与再融资体系;更要从公司和投资者的微观层面上对其进行教育和规范,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跟踪,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跟风,分散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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