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企业集团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公司法为中心
【6h】

企业集团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公司法为中心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引 言

一、对企业集团的法律界定

二、企业集团的形成方式及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从促进企业集中的经济政策出发

三、对从属企业(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

四、对从属企业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五、企业集团的立法构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展开▼

摘要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实与发展相结合、吸收外国经验和立足本国国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公司法为中心,对企业集团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研究。旨在建立并完善我国对企业集团的公司法调整机制,以解决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碰到的若干法律难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对企业集团的概念进行了比较研究,系统地介绍了英美法、大陆法以及我国有关文件和理论对企业集团的法律界定,指出企业集团的主要特征就是“统一管理”或日“外部控制”,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对企业集团的定义。最后,将企业集团与其他容易混淆的概念如关联企业、母子公司和联营进行了比较。 第二部分则主要从我国促进企业集中的经济政策出发,结合企业集团的形成方式(包括资本参与方式、签订合同方式以及表决权协议和人事连锁等其他方式),论证了在促进企业集团形成的问题上,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及其进一步完善。并由此得出以下观点:其一,在通过资本参与方式形成企业集团的过程中,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许多规定已明显不合时宜,亟需改进;其二,我们应该借鉴德国股份法的规定,对合同型企业集团作出立法上的规制。 第三部分对企业集团内部从属企业及其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系统介绍了英美法、大陆法上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指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即我们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该借鉴德国法的经验,采取对企业集团进行专门性立法的方式调整企业集团的内部关系,以实现对从属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切实保护。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对企业集团内部从属企业债权人的法律保护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本文认为,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的成文法,在关联债务的问题上,都体现了加重支配企业的责任、保护局外债权人这一立法趋势,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对两大法系行之有效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我们应该兼收并蓄,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如我们应该通过法律规定当支配企业对从属企业有不当损害时,支配企业负有赔偿责任;此外,应该确立企业集团状况下的债权清偿原则,如“衡平居次原则”、“禁止抵消规则”等等。 第五部分,在公司法框架内对企业集团的立法问题上,提出了设想。首先,在企业集团立法模式选择问题上,本文简要地介绍了德国模式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论证了德国模式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之后,遵循上述立法思路,参酌德国股份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对公司法框架下企业集团法的结构和大致内容进行了设计,以供大家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