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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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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概述

第二章各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比较与评价

第三章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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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历来成为中外学者竞相研究的对象。说其古老,是因为它的历史源远流长;说其年轻,是因为从发展的眼光看,对其研究日新月异,不断赋予其崭新的生命力。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研究亦是如此。近几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过研究,也发表了大量有价值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的确如此,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研究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唯有如此,我国的《物权法(草案)》才得以出台。 本文作者认为,所谓学术,需要的就是敢于探索的勇气。虽然无论从学识还是从占有资料来看,笔者都无法与专家相比,但由于每人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思考问题的方式不同,对某个问题的阐述往往能够带给人们一点与众不同的启示。 本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等内容。该部分从宏观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介绍,使读者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一个总体的较为清晰的认识。 第二部分为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与评价。从比较法学的角度论述了世界上三种不同的登记制度:德国登记制、法国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及其特点,对其优劣进行了比较与评价,还介绍了世界上不动产物权种类的差异,并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介绍。该部分采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全面剖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基础的理论问题,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物权法(草案)》的内容吸收了大陆法系不动产登记制度之精华,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与新颖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内容论述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五个不统一的闯题及其他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并提出了汲取三种不同的登记模式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立法构想。施综上,本文作者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统一法律依据和统一登记机关。统一法律依据,就是要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关于统一登记机关,笔者认为,在目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尚不可行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实行房地产登记合二为一的方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统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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