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论
一、本文的选题意义
(一)对问题的新意识
(二)方法论上的自我认知
(三)法律价值的实现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五、主要创新
第一章 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论争辩
一、从“正确性理论”到“正当性理论"
二、关于超越形式主义的问题
(一)不同规范之间冲突或竞合
(二)形式冲突与实质冲突
(三)法律冲突解决中的价值考量
三、体系性思维在法律冲突解决中的运用
(一)关于法律体系的两种思维
(二)体系性思维与法律冲突的解决
四、在事实与价值之间
五、“事物本质"理论与论证程序
第二章 法律冲突解决方法论的自我反省与超越
一、传统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论
(一)传统方法论的前提
(二)传统方法论的基本模式
(三)传统方法论的理论预设及其缺陷
二、法律冲突解决方法论的模型之争
(一)“立宪主义”与“法制主义"之争
(二)“纯规则冲突模型”与“纯原则冲突模型"的缺点
三、法律冲突解决方法论的中心问题:寻找最密切联系的规范
(一)何谓“最密切联系”
(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
四、法律冲突解决中的价值导向思考
五、原理理论视阈下法律冲突解决方法论的转型
(一)法律规范冲突的三种类型
(二)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论新思路
第三章 异位阶规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
一、法律规则的层次性与上位规则优先
(一)法律规则秩序性构建的主要理论
(二)“上位法优先”与法制统合
二、异位阶规则冲突的认定
(一)形式冲突与实质冲突
(二)位阶的语义及其识别
三、异位阶规则冲突解决规则的适用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适用条件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例外
(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适用方式:以司法适用为例
四、异位阶规则冲突的消解
(一)方法之一:法律解释
(二)方法之二:法律续造
五、异位阶规则冲突解决中的价值考量
第四章 同位阶规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
一、同位阶规则冲突解决的基本规则
(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
(二)“新法优于旧法”规则
二、同位阶规则冲突解决的交叉情形
(一)“新特别法与旧一般法"冲突的解决
(二)“旧特别法与新一般法”冲突的解决
三、同位阶规则冲突解决中的特别考量
(一)从重
(二)从轻
(三)实体从旧与程序从新
(四)从旧兼从轻
(五)从新兼从轻
(六)行为时法优于裁判时法
(七)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
四、同位阶规则冲突的消解:方法论及其运用
五、价值衡量在同位阶规则冲突解决中的运用:基于实例的考察
第五章 “原则v.原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
一、原则冲突与规则冲突的区别
(一)本质区别
(二)“指向原则的保留条款”区别
二、“原则v.原则"冲突的认定
(一)原则冲突的特征
(二)原则冲突的识别方法
三、原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争辩
(一)原则冲突与“唯一正解"
(二)原则冲突解决的合理性论证与衡量方法
四、原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难题
(一)价值之维的多歧性
(二)原则位阶的非整体确定性
五、原则冲突解决方法论的具体运用:基于实例的展示
第六章 “原则v.规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
一、“原则v.规则"冲突的本质
二、“原则v.规则"冲突解决的方法论进路
(一)传统进路
(二)原则理论出现后的新进路
(三)方法论上的反思与重构
三、“原则v.规则"冲突解决中的衡量
(一)衡量的两个方面
(二)衡量的整体性
四、“原则v.规则"冲突解决中的论证
(一)适用者的论证义务:原则衡量及其适用模型
(二)个案中的法律论证:以“泸州遗赠案”为例
第七章 未尽的结论:法律冲突解决的融贯性要求及其实现
一、法律冲突解决的基本要求:融贯性说理
(一)法律冲突解决中的论证与衡量
(二)法律冲突解决结果的可接受性
(三)融贯论在法律冲突解决中的运用
二、法律冲突解决的程序性法律论证
三、法律冲突解决的具体方法
(一)形式主义方法
(二)实质主义方法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