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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诉讼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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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诉讼程序的运行现状

(一)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1.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法院判决撤销不动产登记

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1.法院直接判决物权归属

2.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三)当事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诉讼程序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程序运行处于无序状态

(二)诉讼程序运行周期过长

(三)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互相推诿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诉讼程序运行不畅的原因

(一)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

1.行政行为说

2.民事行为说

3.复合行为说

(二)现行法律规定对诉讼程序的选择存在矛盾

2.“先行后民”的诉讼程序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4.选择适用诉讼程序

四、我国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诉讼程序优化的理论基础

(一)不动产登记行为属于兼具公私法双重属性的行为

(二)形式审查后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具有公定力

1.形式审查后作出的行政行为

2.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

(三)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私法效果

1.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公示效果

2.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推定力

3.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公信力

五、我国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诉讼程序的优化路径

(一)应当遵循的原则

1.司法便民原则

2.信赖保护原则

3.实体决定程序原则

(二)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

1.建立法官释明制度

2.建立统一的立案指引制度

(三)对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的行政诉讼

(四)对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的民事诉讼

1.涉及第三人的不动产登记纠纷

2.不涉及第三人的不动产登记纠纷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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