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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看高等教育立法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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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言

2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体系

3 发达国家私立大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 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从立法的角度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6 结论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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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共和国建立初期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曾经一度取消了民办高等教育。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始终处于比较滞后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民办高等教育才又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完全禁止的态度有所缓和。这几年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并向法律法规过渡。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这是我国建国后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门法律,是我国民办教育法规的里程碑。
   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作为独树一帜的新生事物和公办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成分,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取得了蓬勃向上、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现行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政府部门加以认真考虑并设法解决。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但是在法理上却存在立法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私立大学迅速发展的经验,借鉴其合理之处,并着重分析《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和平等待遇三个问题的立法缺失,希望对完善我国教育立法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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