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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取证的防控——以检察机关办理受贿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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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非法取证行为简述

(一)我国关于非法取证行为规定的滥觞

(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非法取证的表现形式

1、主体违法

2、手段违法

3、程序违法

二、受贿犯罪证据特点考察

(一)受贿犯罪中的证据特点之总述

1、依赖口供,言词证据作用突出

2、证据形式少,单一片面

3、证据的易变性强

4、证据的隐蔽性

(二)受贿犯罪中的证据特点之分述

1、嫌疑人的辩解和供述

2、证人证言

3、书证

4、物证

5、其他证据

三、受贿犯罪中非法取证行为存在的原因

(一)受贿犯罪中非法取证存在的主观原因

1、侦查人员惯有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思想

2、实物证据的收集意识不强,过于注重言辞证据

3、办案理念上大量采用由供到证的思路

4、侦查力量不足.侦查能力不强

(二)受贿犯罪中非法取证存在的客观原因

1、侦查监督不力

2、侦查设备落后,技术侦查权有名无实

3、侦查环境上存在不稳定因素

4、受贿罪主体的反侦查能力强

三、受贿案件办理中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危害性

(一)非法取证行为对个案正义的损害

1、绝对排除

2、相对排除

3、附条件性的排除

(二)非法取证行为对整体正义的损害

1、侦查机关非法取证侵害诉讼参与人人身权利

2、损害司法公正,侵害程序正义,破坏司法绝对权威

3、非法取证是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

四、受贿案件中防控非法取证的路径选择

(一)重证据、轻口供

(二)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证,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三)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收集书证、物证

1、收集书证、视昕资料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

2、收集物证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

3、对于搜查和扣押的钱物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

(四)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常规机制

1、侦查人员出庭的情况、启动方法和说明内容

2、自侦部门需做好出庭准备,严格出庭规范

3、强化对侦查人员常规化出庭的培训工作

(五)拓宽监督机制

1、横向丰富监督部门的信息收集来源

2、加强侦检一体的动态监督

3、强化侦监部门对自侦部门非法取证行为的制裁性后果

(六)完善和落实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

1、对现有有关“检察机关决定技术侦查”法律法规的细化

2、对将来的法律的设想:赋予检察机关自行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

(七)对侦办受贿案件的证据运用规则予以完善

1、确立证人出庭常态规则

2、构建受贿推定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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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方式也日趋隐蔽化和智能化,基于此,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正面临受贿案件证据来源孤立单一、技术侦查纸上谈兵、取证困难、立案受阻、定罪不易的新态势,为形成证据链、顺利侦破案件对嫌疑人定罪量刑,侦查人员不得不对嫌疑人的关键口供和重要书证物证予以收集,在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力度较小,法律违法成本较少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常会以刑讯逼供、违反程序等违法手段而获取或固定案件证据,从而造成一批冤假错案或者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益保障权。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以及“两个证据规则”出台后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试阐述检察机关在办理受贿案件时面对非法取证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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