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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姻关系相关公证的重要性——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

机译:试论婚姻关系相关公证的重要性——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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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机译: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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