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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要求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新定式公证书格式

     

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颁布实施,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也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为了敦促全处公证人员认真学习,熟练应用上述两个文件,北京市长安处发出了《关于要求全处同志认真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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