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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创新与不足
(四)研究方法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一般理论
1.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含义
2.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行使主体
3.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性质与特点
4.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保障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
2.有助于完善我国民族法制建设
3.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
(三)变通规定与变通执行、停止执行的关系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行使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一)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行使现状
1.变通对象认定困难
2.变通程序认识不足
3.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行使消极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怠于行使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法律原因分析
1.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申请主体规定不明确
2.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审批制度不完善
3.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变通对象要求严苛
4.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
(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怠于行使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非法律原因分析
1.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执行主体认识水平不高
2.政府部门之间利益倾向严重
三、促进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有效行使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立法内容
1.规范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行使主体
2.建立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审批制度
3.明确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权的变通对象
4.完善监督机制及惩戒措施
(二)其他完善措施
1.纠正执行主体认识偏差
2.优化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环境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