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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解决两者在中国的现实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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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引言

(一)对十五大及十六大报告的总结:舆论监督司法

(二)问题的产生

(三)本文的观点概述

二、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化基础——新闻自由

(一)学界的两种解说

(二)对两种解说思路的思考

1、以权力制约权力

2、以道德制约权力

3、以权利制约权力

(三)新闻自由的含义

三、由正当化基础推论出传媒和司法的应然关系

(一)传媒监督作用的发生方式

(二)传媒与司法的应然和谐关系

(三)传媒与司法的可能冲突关系及应然解决办法的抽象表述

四、中国传媒与司法的现实(实然)冲突关系

(一)传媒对司法的侵犯——传媒审判

(二)司法对传媒的过度限制——对新闻自由的过度限制

(三)传媒本身存在的问题——新闻自由的缺失

五、冲突的解决

(一)对传媒对司法侵犯问题的解决——对新闻自由进行合理规制

1、域外的经验

2、中国应采取的解决办法

(二)对司法过度限制传媒问题的解决——区分不同被评价主体及其它

(三)对传媒本身存在问题的解决——去除“机关报”色彩

(四)解决办法的制度化——《新闻法》的制定

简短的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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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欲正确地处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首先要解决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化基础问题.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化基础在于新闻自由,传媒监督司法应被理解为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以新闻自由作为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化基础,从理论上可推论出传媒与司法具有应然和谐关系,但与此同时,二者亦具有可能冲突关系.在现实中,中国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传媒对司法的侵犯和司法对传媒的侵犯两个方面.要解决这些冲突,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在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对传媒的新闻自由进行合理的规制;二、在传媒因监督司法而引起的名誉权诉讼中,适用更为严格的认定标准;三、解决机关报式媒体的问题;四、制定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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