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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比希对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的诠释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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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1.2.2现实意义

1.3国内外相关工作研究进展

1.3.1关于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的研究

1.3.2关于胡比希“明智伦理”思想的研究

1.4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研究思路

1.4.2研究方法

2何谓“明智”?

2.1.1“明智”的词源学探究

2.1.2隐含的“逻各斯”

2.1.3从智者到苏格拉底之思

2.1.4柏拉图对“理性”的探索

2.2亚里士多德的“明智”之释

2.2.1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之分

2.2.2明智的特征

2.2.3“明智”之辨

2.3胡比希对“明智”概念的接受与解读

2.4本章小结

3 “明智”的终极目的——善

3.1.1“明智”:终极价值的“向善性”追求

3.1.2“明智”是具体善与总体善的统一

3.1.3“明智”是内在善与外在善的统一

3.2技术时代“善”的分歧与解决策略

3.2.1康德论“绝对的善’’

3.2.2四种传统伦理观关于“善”的争论

3.2.3“商谈伦理”与“权宜道德”

3.3胡比希以“价值”为基础的“明智伦理”

3.3.1对“商谈伦理”和“权宜道德”的反思与批判

3.3.2对亚里士多德“行为能力保存”原则的反思

3.3.3对“价值”的追问

3.3.4“选择价值”与“遗产价值”

3.3.5具体策略与“思考的平衡”

3.4本章小结

4“明智”的活动方式——实践中的“考虑”

4.1亚里士多德论实践中的“考虑”

4.1.1“好的考虑”

4.1.2实践中的“考虑”:“欲”与“思”的结合

4.1.3正确的行为:“选择”与“适度”

4.2技术时代“考虑”的困难

4.2.1从“偶然技术”到科学化的技术系统

4.2.2技术后果的“可控性”到“可能性”

4.2.3现有技术评估的“局限性”

4.3胡比希以“不确定性”为对象的“明智伦理”

4.3.1对技术“不确定性”的反思

4.3.2聚焦:以“不确定性”为对象的风险管理

4.3.3信任危机与重构

4.4本章小结

5“明智”形成的基础——共同体

5.1.2“法律是促成城邦正义与善德的永久制度”

5.1.3“德性源于习惯”

5.2技术时代“伦理共同体”的消解与转向

5.2.1“伦理共同体”的缺陷与消解

5.2.2科学、技术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5.2.3科学家和工程师被视为“英雄”

5.3胡比希以“机构”为基础的“明智伦理”

5.3.1科学家和工程师能否承担责任?

5.3.2机构和组织:以明智为基础的“责任共同体”

5.3.3 “德国工程师协会伦理守则”及阐释

5.4本章小结

6结论与展望

6.1.1“明智伦理”思想的贡献

6.1.2对“明智伦理”思想的反思与批判

6.2基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新型“明智伦理”

6.2.1中国传统哲学对胡比希“明智伦理”的补充

6.2.2“新型明智伦理”:“和谐”、“开放”、“知行合一”

6.3创新点

6.4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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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研究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的著作屡见不鲜,但大多数探讨主要围绕其思想的内涵、对后世哲学家的影响以及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对其思想的发展等方面。德国技术哲学家克里斯朵夫·胡比希(Christoph Hubig)将“明智”置于现代技术发展的背景之下,对其在现实情境下的范围和可能性进行了系统的反思与审视,重新诠释了亚里士多德“明智”概念,并构建了以“价值”为基础、以“不确定性”为对象、以“机构/组织”为责任主体的“明智伦理”思想体系,成为德国乃至整个欧洲进一步深入开展技术伦理学研究和工程伦理实践的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文章从对“明智”概念的考察入手,从词源和思想源起两个角度对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的形成背景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亚里士多德将“明智”归于理智德性,但它不同于技艺、科学和努斯,是一种关涉伦理德性的理智德性,具有向善性、实践性、权变性、经验性四个方面的特征。“明智”以“善”为终极目的、形成于共同体中的培养与教化,通过“实践中的考虑”得以实现。然而,在现时代的技术背景下,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体系中的三大支柱都在经历着不同程度的改变:
  首先,植根于西方社会传统的不同伦理原则对“善”的理解各执一词且彼此冲突。胡比希认为以某种个别的价值为导向或将某种善作为行为选择的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会导致片面性。因此,他追问价值的本质,提出“遗产价值”和“选择价值”两个维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七条应对价值冲突的解决策略。根据不断发展的现实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结果,策略标准要不断更新,再在新的标准下达到“思考的平衡”,以适应新的、具体的情境。
  同时,现代技术复杂的系统形式、技术后果从“可控性”到“可能性”的转变使“实践中的考虑”陷入困境。对此,胡比希转向了对“不确定性”的反思,指出技术的不确定性主要源于客体要素在其功能实现的过程中有“失常”的可能性、主体要素的社会属性与创新思维导致“不确定性”和结构要素导致“不确定性”三个方面。他进而提出风险管理的九个步骤,并强调在各步骤中都要将“不确定性”作为“考虑”的对象。面对现代社会信任的丧失,他强调将“由外而控”的约束与“由内而发”的培育有效地结合起来,使人与人之间彼此依赖、相互认同,以此减少现代社会中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人们逐步走出技术世界可能带来的“孤独”,走入相互信任的美好世界。
  第三,现代技术的系统化、专业化推动了伦理共同体的消解和技术、科学共同体的形成。在此过程中,科学家和工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能力从各职业中凸显出来,成为责任中的“英雄”。对此,胡比希认为技术的设计和使用是个复杂的过程,科学家和工程师都无法作为个体对其直接行为后果和角色负责任,应以机构和组织的共同体责任取代“英雄式”的个体责任。
  胡比希的“明智伦理”思想体系将技术伦理问题的探讨引向深入,它所呈现的缺点也证明了任何一种伦理学的建构都受到一定文化的制约。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吸收“明智伦理”思想中符合中国技术伦理学发展的部分,并用根植于传统文化中的中国哲学思想加以调整和补充,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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