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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第一章引言
1.1课题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1.2船舶燃油的界定
1.2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有关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的国际立法
2.1公法性国际公约对燃油污染的有关规定
2.1.1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染公约
2.1.2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2.1.3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1.4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1.5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2.2私法性国际公约对船舶燃油污染的相关规定
2.2.1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2.2.2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2.2.3“1969CLC”和“1971FC”的议定书
2.2.4 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
第3章我国船舶燃油污染的立法现状
3.1我国公法方面的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立法
3.1.1从加入的国际公约看
3.1.2从国内法看
3.2我国私法方面的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立法
3.2.1《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3.2.2《海商法》有关规定
3.2.3《海环法》有关规定
3.2.4“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2.5《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第4章当前我国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立法存在的问题
4.1目前我国船舶燃油污染现状
4.2我国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情况
4.3我国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水平较低的原因
4.3.1民事责任立法不健全
4.3.2未实行强制保险
4.4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发展现状
4.5我国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的立法缺陷
4.5.1责任主体
4.5.2责任限制
4.5.3赔偿范围
4.5.4管辖主体
4.5.5强制保险
第5章我国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立法建议
5.1建立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以调整燃油污染
5.1.1明确责任主体
5.1.2明确油污责任限额
5.1.3明确管辖主体
5.2分批分等建立我国燃油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5.2.1对“92CLC”公约规定以外的船舶实行强制保险
5.2.2明确可直接对保险人或其它财务保证人提起诉讼
5.2.3提高运价分散保费
5.3完善船舶检查制度
结束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研究生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