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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国家海洋局与海事局的执法合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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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海上行政执法合作概述

(一)海上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

1.海上行政执法的概念

2.海上行政执法的特点

(二)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理论

1.海洋局与海事局的行政主体资格

2.跨部门协同理论

(三)海上行政执法合作与国务院机构改革

1.国务院重组国家海洋局方案

2.机构改革中被整合队伍的行政执法权分析

二、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职权基础与合作现状

(一)海洋局与海事局行政执法合作的职权基础

1.海洋局与海事局的机构设置

2.海洋局与海事局职权的法律依据

(二)海洋局与海事局行政执法的合作现状

1.海洋局与海事局行政执法的合作领域

2.海洋局与海事局行政执法的合作形式

三、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困境分析

(一)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相关立法不健全

1.组织法的滞后导致职能界限不清晰

2.海洋基本法缺位导致涉海法律不成体系

3.立法模糊导致合作主体间执法权限冲突

4.立法空白导致合作存在盲区

(二)海上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不畅

1.议事协调的局限性

2.联合执法的局限性

(三)海上行政执法人员缺乏自由裁量权的基础

四、完善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建议

(一)完善海洋局与海事局行政执法合作的相关立法

1.推动组织法建设以明晰合作主体的职能界限

2.制定海洋基本法以协调统一相关立法

3.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细化合作主体执法权限

(二)完善海洋局与海事局海上行政执法的合作机制

1.构建动态合作组织协调运行机制

2.建立海上行政执法的综合数据库

3.整合海上行政审批权和检查权以提高行政效能

(三)赋予并控制执法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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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各国愈加重视海洋权益的维护,创制海洋基本法来规范海洋管理,统一海上执法体制以强化海上执法力量也成为了一种世界潮流。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总体趋势下,海洋成为了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引擎,同时也成为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依托。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表明了我国对海洋发展的重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政策支持下。2013年3月14日,第12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在海上行政执法领域,呈现出国家海洋局与海事局共同执法的“二元格局”,这为加强两者的执法合作带来了契机。当前在海上执法领域,海洋局和海事局的行政执法合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研究两者执法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完善我国海上执法合作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以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为背景,结合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实践,以国家海洋局和海事局的执法合作为视角,对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四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海上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从研究的需要出发界定区分了海洋行政执法和海事行政执法,介绍其在实践中的情形,并论述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有关理论和机构改革带来的合作契机。
  第二部分,以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和海事局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现状为研究重点,主要说明两者的职权基础和合作现状。
  第三部分,归纳分析海上行政执法合作中存在的困境。
  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中提出的法律问题,从完善立法、规范合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合作效率的角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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