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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记名提单争议点梳理
1.1 典型案例--“上海迅拓塑胶有限公司诉太平船务(私人)有限公司”
1.2 自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
1.3 “无单放货”纠纷准据法的确定
1.4 托运人、收货人的识别
第2章 记名提单的一般理论
2.1 概述
2.2 记名提单的概念界定
2.2.1 国内外学者的观点
2.2.2 国内外法律的规定
2.2.3 国际公约的规定
2.3 记名提单的特殊性
2.3.1 记名提单区别于指示提单
2.3.2 记名提单区别于海运单
2.3.3 记名提单存在的价值
2.3.4 记名提单的法律属性
第3章 记名提单凭单放货之必要性分析
3.1 记名提单项下,凭单放货的理论分析
3.1.1 记名提单之物权凭证功能
3.1.2 记名提单下托运人的货物控制权
3.1.3 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与托运人货物控制权的平衡
3.2 记名提单项下,凭单放货的实践分析
3.2.1 各国交易风险与交易效率两价值的选择
3.2.2 记名提单凭单放货之实践意义
第4章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不合理性之分析
4.1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9条的文义解释及规范意义
4.2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9条不合理性之表现
4.2.1 损害记名提单所具有的稳定性
4.2.2 与航运发达国家及国际公约相关规定不符,易引发异地诉讼
4.2.3 损害卖方利益,扰乱国际贸易结算环节的稳定性
4.3 对《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9条的修改建议
4.3.1 “限定托运人行使货物控制权”的法律修改建议
4.3.2 “删除记名提单相关规定”的法律修改建议
4.3.3 “托运人提供保函以行使货物控制权”的法律修改建议
4.3.4 笔者观点--将“托运人提供正本提单以行使货物控制权”法律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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